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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化有效实践经验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云南新修订代表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6-06-04      来源:云南政协报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6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修订情况。该《实施办法》已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版办法新增14条(共30款),合并删减了个别条款,最终形成六章53条的内容布局。

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的基本法律。据悉,此次修订《实施办法》,首次在总则中系统明确了代表的政治原则、职责使命、人民立场和法治责任,从制度上强化了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弥补了过去代表工作中政治指引不够系统的短板。

同时,此次修订充分吸纳了我省五级人大在组织代表履职、联系群众、平台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其中,代表可跨原选举单位开展视察调研、建设代表履职网络平台、为特殊需求代表提供履职保障等制度,均来自基层实践,如今已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形成了贴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具有云南辨识度的制度成果。

在国家机关联系代表层面,《实施办法》明确各级人大常态化组织代表开展履职联系活动,宣传推广代表履职先进典型;明确要求全省各级“一府一委两院”建立常态化联系代表工作机制,主动对接代表、听取意见建议、整改提升工作,扭转以往联系工作碎片化、被动化问题。

在代表联系群众层面,《实施办法》明确代表可以通过代表活动阵地(工作站/联络室)、履职网络平台、基层联系点,采取座谈接待、实地走访、入户家访等方式联系群众,所有代表统一编入阵地,定期“坐班”接待群众,群众有事,就近就能找到代表。

此外,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渠道也得到拓展。省、市两级代表可根据安排跨原选举单位开展视察调研,持证视察制度和回避机制进一步规范。新办法还增加了代表列席各级人大会议、参与专题询问、专项监督和基层人大活动等制度,让代表能够多角度、全方位参与人大工作。(钟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