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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关注云南人大:以良法善治促进边疆民族团结进步
发布时间: 2026-07-21      来源:《中国人大》2026年第11期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近日,《中国人大》2026年第11期刊发文章《云南人大:以良法善治促进边疆民族团结进步》,关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促进边疆民族团结进步。

 

 

云岭纵横,多民族共生共荣;山河壮阔,一家人同心同向。25个世居少数民族,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国土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0.2%……云南是我国世居少数民族数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民族自治地方最多的省份。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赋予云南的重大政治任务,更是这片热土代代相传的发展使命。

根植这片多元交融的土地,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始终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把民族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围绕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治根基,着力凝聚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磅礴力量。

 

2024年9月25日上午,省委书记王宁在普洱市宁洱县向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及广大干部群众宣读习近平总书记回信,与大家共同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雷桐苏 陈飞 胡妤雅 摄

 

立什么样的法:

紧扣时代脉搏,以良法护航民族团结进步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础。现行省级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10件、自治条例37件、单行条例181件……多年来,云南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用一部部贴合实际、贴合民心、贴合时代的法规,为民族团结进步保驾护航,书写民族立法的“云南答卷”。

2010年,《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出台,这一在雪域高原上的立法尝试,第一次以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的形式固定民族团结实践经验。

2019年,《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作为首部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落地实施;2020年,全省37个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全面修订,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法规;2025年,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重要回信精神,出台《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条例》,依法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2026年,对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现行有效的单行条例进行集中清理,推动法制统一。

 

2024年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昆明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工作的决定》。秦楷第 摄

 

进入新时代,如何进一步提升民族立法质量,确保每一件单行条例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项决定及配套办法,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融入民族立法全过程;创新校地合作模式,联合云南民族大学搭建省级民族立法研究咨询基地,深耕理论研究、赋能实践创新、培育专业人才;创新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立项评估+立法中评估”的“双评估”工作机制,实现了从“被动审查”到“全程服务”的转变。

“‘双评估’机制汇聚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多方力量,通过严格的立项评估从源头避免重复立法,通过精细化评估持续提高法规文本质量。”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此基础上,一批有特色促发展的单行条例逐步出台,推动群众增收、增进民生福祉:楚雄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开展先行探索,推动解决制约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德宏州傣医药条例和西双版纳州傣医药条例,着力规范傣医药的传承、创新和应用,促进特色民族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金平县边民互市贸易服务与保障条例推动探索边民互市组织管理新模式,助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

“从条例立项到起草,再到审议通过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提供了全流程的专业指导,就像做了一次‘全面体检’。”怒江州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草果产业是怒江州推进乡村振兴、带动农民增收的核心支柱产业。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草果产业发展条例》,将有效解决标准化程度低、监管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州草果生产经营,推动草果产业高质量发展。

从迪庆到全省,云南逐渐将边疆治理的“土办法”升级为更扎实、更接地气的制度实践经验。

2022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期间,云南代表团向大会提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议案”。2025年,在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的过程中,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又先后两次向全国人大提出28条修改建议。令人振奋的是,进一步压实各主体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职责和义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强调各级人大应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等建议均被采纳,这既是对云南立法工作的认可,也是云南实践经验助力国家立法的直接体现。

 

怒江州福贡县拉马底村,农户采收草果。杨峥 陈飞 摄

 

如何落地见效:

突出刚性抓监督,以实干推进民族团结进步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工作的成效在于落实。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听取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与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推动“纸面上的法”真正转变为“行动中的法”,推动“工作上的要求”真正转变为“实际中的成效”。

执法检查是让法规落实见效的重要措施。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加强对民族工作情况的监督,助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2021年,《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接续推进,推动示范区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2025年,组织《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巩固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情况的报告,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2025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情况的报告,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入推进各民族“三交”工作,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推动“三交”宣传更加有形有感有效。

2024年9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开展专题询问。询问现场直面“兴边富民”、“农村公路建设”、“人居环境提升”、“文旅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痛点难点问题,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应询。会后,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跟踪监督,推动有效解决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补齐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短板问题。

专题调研是人大监督的有效方式。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玉溪、迪庆等地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调研。根据202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已分赴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曲靖市等地,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开展专题调研,重点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和示范引领落实情况,助推民族团结进步。

省级层面统筹发力,基层也立足实际探索创新。在鲁甸县桃源回族乡,乡人大主席团创新推行“双网融合”监督模式,将人大监督嵌入基层网格治理体系,由人大代表担任网格督导员,对矛盾纠纷调解开展全流程闭环监督。

从会议室里“辣味十足”的专题询问,到覆盖全省的执法检查,再到深入基层村寨的细致监督,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构建起从检查、询问到督办、整改的完整监督闭环,让各族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保障的温度,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根基。

 

“目瑙纵歌”盛会。王毅 摄

 

制度如何深化:

以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共同体意识融入血脉

在云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正悄然融入民族立法、人大监督、代表履职的每一个环节。

为了打通履职“最后一公里”,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立足边疆民族地区特色,遵循“以边疆民族地区为主、兼顾内地,以乡镇和村(社区)为主、兼顾县级”的原则,精准布局设立9个省级人大民族工作基层联系点,覆盖彝族、回族、苗族、白族、哈尼族、佤族、藏族、独龙族等多个民族聚居区。各联系点依托现有“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等阵地,叠加民族工作职能,让人大民族工作在基层真正“活”起来。

 

在省人大常委会人大民族工作基层联系点——三营镇人大代表工作站,洱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家伟(右二)向群众宣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郎晶晶 摄

 

如今,这些扎根乡土的联系点已逐渐成为政策宣传与普法的前沿阵地,民意收集、办理反馈的直通桥梁,民族事务治理的基层枢纽,最大程度放大了民族工作的集成效应。如普洱宁洱立足民族团结誓词碑红色根基,在地方条例立法调研中创新开展火塘议事,联系点邀请村寨老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返乡青年围坐畅谈,省人大代表将建议直接传递到省人代会上,让法规条文饱含烟火温度;昆明石林的省人大代表毕志英通过联系点常态化驻点履职,精准捕捉彝族群众深挖红色民族历史、发展乡村文旅的迫切期盼,梳理成代表建议提交省人代会。民有所呼、代表有为、人大有所应,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民主滋养、民心凝聚中浸润人心、融入血脉。

同心筑梦,法治护航。202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正式施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人大民族工作各方面,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更多人大力量。(宋金艳 李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