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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APP关注:护航法典实施,摸清条例家底,云南这样做好法规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26-08-19      来源:中国环境APP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于8月15日正式施行,为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在云南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云南省依法依规启动了法规清理工作。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我们从今年4月起,对全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相关决议、决定开展了全面清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立法处处长陈燕表示。

 

今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推进会。秦楷第 摄

 

高位统筹精准部署 明确清理重点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第一时间作出安排部署,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要求。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时印发清理通知,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重点、清理要求、完成时限。同时,组织召开清理工作推进会,常委会领导出席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开展清理工作的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进一步对清理工作提出要求。

此次清理工作严格对标生态环境法典,围绕生态环境法典关于污染防治、生态系统、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原则和规定,兼顾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经验,严格做好新制度、新规定的衔接落地。

经认真梳理、逐条比对、综合研判,云南省拟修改和废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30余件、州(市)地方性法规40余件,主要采取修正和打包修改、废止的方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审查批准,以上法规的修改废止工作将在年内全部完成。

陈燕表示,云南省拟修改法规的内容主要聚焦以下方面:一是对有关法规的立法依据、原则等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对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和法律责任条款进行调整,避免放松管控。同时,针对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落实有关规定,以法治守护民生。

对拟废止的法规,根据现实需要,将及时启动相关新法规的立法程序,列入立法计划规划。

 

泸沽湖。陈飞 摄

 

分类处置精准施策 健全完善法规体系

云南现有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本次清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云南省人大民族委员会民族立法处处长张爱磊介绍,各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进行认真清理,提出对20余件单行条例进行修改、废止。其中,拟废止的近20件单行条例,出台时间较早,部分制度与当前治理形势不相适应。

比如,《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于1999年。对当地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当时有进步意义。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已经满足不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精准治理的需求。且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条例》的许多条款与上位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且《条例》调整的内容已经被上位法涵盖,已经没有修改的意义。

以此次法规清理工作为契机,及时废止相关条例十分必要。还有几件极具地方特色的流域、湖泊保护等方面的单行条例,存在部分内容与生态环境法典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问题。有关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提出与时俱进对这些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张爱磊表示:“本次法规清理工作既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又能让民族自治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规范、治理更精准,将不断健全与生态环境法典衔接配套的法规体系,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在民族自治地方全面有效实施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