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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普洱市开展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 2026-01-09      来源: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1月6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红江率队到普洱市开展修订《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立法调研。

 

崔荣和 摄

 

调研组实地到墨江、镇沅、景东、景谷等县,分别选取一个居民社区和行政村,重点了解村(居)委会人员结构、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准备,并就基层社会治理、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情况,与当地干部、群众座谈交流,听取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依法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要做好国家村(居)委会组织法的学习宣传,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实施。调研组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充分吸纳,切实增强村(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崔荣和 摄

 

省委社会工作部,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普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谢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