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护航发展 以实干担当尽责——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侧记
发布时间: 2026-04-02      来源:“云南人大”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昆明闭幕,紧凑的会议安排,务实高效的履职行动,为云南“十五五”良好开局、奋力开创发展新局面贡献人大力量。

 

3月27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昆明闭幕。秦楷第 摄

 

聚奋进之力把两会精神转化为履职实效

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全国两会闭幕后的第一次会议,传达学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被列为第一项议程,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和大会精神。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大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要深学细悟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大会精神上来。要深刻领会把握大会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和“十五五”规划战略安排,深入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强化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要锚定目标履职尽责,严格按照大会明确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紧扣我省“一个跨越”“三个定位”“开创发展新局面”的总纲,聚精会神抓好常委会今年“一要点三计划”的落实,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持续增强监督实效,深化拓展代表工作,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效能,把战略部署落实为具体行动。要持续加强自身建设,紧扣“四个机关”定位要求,从严从实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提升干部队伍建设质效,积极探索边疆民族地区人大工作的“创新点”“实践点”。要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主动想、扎实干、看效果,为推动“十五五”良好开局,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云南发展新局面贡献人大力量。

 

立管用之法修订种业、档案相关法规促发展

数据直观展示着这次会议的立法成效明显:审议了5件省级地方性法规,通过其中2件法规,批准2件州市地方性法规和4件单行条例,用实实在在的立法成果服务全省发展大局。

种业是农业的“芯片”。2025年9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提出了意见建议,经过梳理研究和立法调研等工作,对修订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本次会议再次提请审议,在完善种子监督管理、种子生产经营、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等制度的基础上,对强化种业科技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规定。

 

石林彝族自治县圭山镇云南省杂交水稻旱地栽培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基地。杨峥 摄

 

档案工作关乎历史传承与民生服务。本次会议提请审议的《云南省档案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固化成熟经验、理顺管理体制、严守安全底线,既彰显云南地域特色,又回应群众多元需求,对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新时代云南档案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和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这3件省级法规通过一审,为后续完善立法、惠及民生打下基础。会议还审查了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昭通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这2件州市地方性法规,审议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草果产业发展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献血促进条例、景东彝族自治县无量山哀牢山保护管理条例等4件单行条例,表决通过的这些州市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将为相关州市、自治县推动相关工作注入法治力量。

 

喜洲苍逸图书馆。王毅 摄

 

督关键之事“回头看”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

人大监督重在精准、贵在实效。本次会议聚焦营商环境、法治建设等关键领域,持续跟踪问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细。

会议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聚力法治护航营商环境的又一有力举措。通过监督“回头看”,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效、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政务服务管理,持续助推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强调要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人大系统备案审查工作指导,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去年11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审议意见,省民族宗教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形成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交本次会议参阅,切实推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普洱市各族群众欢聚在民族团结誓词碑旁。陈飞 摄

 

同时,会议还作出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决定,这一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明确了相关措施持续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广大劳动群众深刻认识和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会议还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有关罢免案和人事任免案。(彭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