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5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昆明召开。胡妤雅 摄
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昭通、曲靖、红河,深入工业固废堆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危废处置中心等点位检查,并与基层人大代表和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显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持续健全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监管体系、严格执法监督管理,全省固废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成效体现在一组实打实的数据上:“十四五”期间,全省减少固体废物产生153.61万吨、危险废物产生6.92万吨;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从2021年的50.83%提升至2025年的56.7%,磷石膏无害化用于矿坑回填修复生态治理模式被多个省份推广。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能力显著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74%,曲靖、红河等4个州(市)实现新增城市生活垃圾“零填埋”;截至2025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为96%,较“十三五”末增长54个百分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匹配,布局趋于合理,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3.8%,超过国家目标任务3.8个百分点。

(王凤叶 摄)
检查组同时发现,我省固废污染防治仍面临不少挑战。如少数部门认识不到位,政策法规宣传普及不够精准,社会共治氛围还不浓厚。设施建设存在短板,部分县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填埋场“带病运营”,而有的焚烧设施又长期“吃不饱”;农村偏远地区覆盖不足,厨余垃圾处置设施缺口较大,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推进缓慢。资源化利用水平偏低,技术支撑不足,利用途径单一、产品附加值低;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包装物绿色推广难度大,回收体系尚不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检查组建议要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实事求是作风推进固废污染防治。以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为抓手强化普法宣传,全面梳理涉及固废防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应法典要求的及时推动修改、废止。同时,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健全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聚焦工业固废、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废、危险废物、新兴领域固废等重点领域分类精准施策。加大政策科技支撑,补齐设施短板,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严格执法监督,持续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废、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建筑垃圾、历史遗留固废堆存场所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保持高压震慑态势。
“要严格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坚决落实‘谁污染、谁担责’法定原则,压实各方责任,强化系统治理。”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执法检查为起点,更好履行监督职责,持续跟踪问效、强化督促整改,推动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全面贯彻、全面落实、全面见效,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好云南的青山绿水。(郎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