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 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为“江城黄牛”立法 云南以制度守护地方遗传资源
5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江城黄牛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江城黄牛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从此有法可依。
江城黄牛主产于江城县,具有抗逆性强、耐粗饲、肉质优良等特点,是重要的地方黄牛品种。2018年,该品种成功注册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21年,被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然而,长期以来,江城黄牛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工作中存在保护体系不健全、保护措施不精准、研究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问题,严重制约江城黄牛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须通过法治手段实现系统性保护。
2022年11月,江城黄牛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的制定工作正式启动。江城县人大常委会牵头组建工作专班,云南省人大民族委员会提前介入、全程指导,通过立法考察和调研,多渠道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和完善条例内容,为条例的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条例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遗传资源保护制度、产业发展措施、法律责任等四方面内容,从明晰保护主体责任义务、完善保护体系、规范保种场管理、鼓励开展本品种选育、支持技术研究与开发、丰富生态养殖模式、推动产品精深加工、加强品牌建设、促进产业集聚与文旅融合、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针对性规定,把江城黄牛的遗传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为将“江城黄牛”打造成为富民强县的标志性产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曾永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