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这意味着这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工作进入更加精细化的阶段。

古城南街。文山发布 供图
广南古城历史悠久、文化璀璨,1999年被批准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13年9月1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擦亮广南历史文化名城名片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对原条例进行修订。
2025年,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启动条例修订工作,经过实地调研、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最终形成条例修订草案。
修订后的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与原条例相比,删除15条,新增12条,并对部分文字表述和条文顺序进行了优化调整,体现了“瘦身与强体并重”的修法思路。
修订后的条例更加突出广南名城的历史文化特色和保护重点,将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列为主要保护对象,并把最具地方特色的十字街、土司衙署、壮剧等列入重点保护内容。同时,严格落实规划建设管控要求,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切实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
在保护管理制度方面,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健全了保护机制,明确实行保护名录、保护责任人等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实行预先保护、开展巡检巡查,确保保护工作有章可循、责任到人,构建起全链条、常态化的保护管理体系。
此外,条例新增了多条倡导性条款,从文化保护、村规民约、节庆活动、特色美食、文旅融合等多个维度,促进名城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协调发展。同时,新增改善名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人居环境等内容,强调加强名城生态环境保护。(曾永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