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7-28      来源:“云南人大”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7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调研组关于〈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彬率调研组,先后到昆明、玉溪、保山、楚雄、红河、普洱、曲靖、德宏等地,对我省贯彻实施《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药品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报告从药品安全监管、基层用药、药品风险管控、民族中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基层监管能力六个方面介绍了调研了解到的我省实施《条例》成效。

报告显示,“十四五”期间,我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增长4%,经营企业增长17.2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及备案增长17.2%,经营备案增长52.74%,网络销售企业增长28.5倍;高标准建成我国西部地区首个国家级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疫苗批签发从无到有;打击“两品一械”违法案件数大幅跃升;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达85.72%。

多项药品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药品安全监管方面,药监部门联合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制定《云南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药剑”系列行动,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居全国前列。

基层用药方面,在全国率先以政府部门主导,开展“云南省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公布2800余个回收点,有效阻断过期失效药品流向不法渠道的风险,共销毁家庭过期失效药品11.26吨。

药品风险管控方面,聚焦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民族药)、疫苗、特殊管控药品、网络销售药品等风险高发领域,常态化开展飞行检查、随机抽查、风险研判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全省药品抽检合格率99.58%,不合格药品处置率100%,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云南成为全国为数不多连续20多年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特大药品安全事故或药害事件的省份之一。

民族中药产业方面,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品种达137个,数量居全国第一,产值累计超47亿元。依照口岸药材监管相关规定,共培育6个药材进口边境口岸,数量居全国第一,中药材进口量值持续稳居全国首位。

生物医药产业方面,生物医药产业营业收入从2021年2751亿元增长至2024年3231.69亿元,年均增长率超6.5%。云南作为疫苗生产大省,4家疫苗企业在产品种14个,2024年产值约40亿元。

基层监管能力方面,执业药师注册人数排名升至全国第14位,注册率增长84.5%,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达6.43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03人)。

 

问诊药品管理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开出提质“良方”

成绩之外,调研组发现,全省各地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普遍存在药监部门履职依据不足、跨部门权责边界不清、协同共治机制不畅、属地与行业责任脱节等问题。调研过程中,基层对及时修订《条例》的诉求比较集中,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提供法治保障的呼声较高,尽快启动修订条例显得十分紧迫。

药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工程、民生底线工程,是衡量国家治理能力和现代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针对存在问题,调研组提出了详细的建议。

要进一步明晰药品安全监管权责边界。明确各级药监部门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法定主责;单列地方政府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条款;细化公安、卫健、海关、医保、检察、法院等部门协同监管职责;结合边境一线执法定性难、特殊区域监管空白、跨部门行刑衔接不畅等实操痛点,补齐边境监管、民族药监管、基层共治制度短板。

要进一步补齐基层监管能力短板。推动监管力量下沉,配齐基层专职药监人员,常态化开展药监专业技能培训;推动监管资源下沉,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深化智慧药监建设,推动药监平台与卫健、医保、海关系统数据互通。

要进一步筑牢风险防控防线。常态化建立药监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药品安全风险会商、联合执法、线索移送机制;聚焦边境药品风险,完善药监、海关、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跨境药品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建立进口药材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加大网售药品联合监管力度,搭建省级统一电子处方流转核验平台;推动“三医”联动数据对接,搭建药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要进一步助力民族医药产业提质升级。加快民族药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步伐,补齐标准短板;建立民族药临床应用对接机制;强化中药材种植源头规范管控;建设省级中药材战略仓储物流中心;发挥口岸区位优势,完善药材进口通关查验流程。

要进一步构建全域多元社会共治新格局。针对短缺药品应急调配调拨难题,建立卫健部门牵头医共体药品应急调配调拨、药监部门全程质量监管的体制机制;针对基层药品储存等薄弱环节,明确县级政府资金保障、卫健部门日常运维、药监部门监督检查职责;优化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聚焦边境、乡村等重点区域,开展全方位普法宣传;加强行业协会指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彭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