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多件省级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 2026-07-28      来源:“云南人大”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7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昆明召开,当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云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修改稿)》《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修正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秦楷第 摄

 

二审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

建议:强化专业监管 防控善款投资风险

公益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发展,今年3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在此基础上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完善。

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条例草案修改稿充分吸纳了一审以来的各方意见,制度体系更趋成熟完善。草案修改稿聚焦慈善事业监管薄弱、公信力不足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充实了具体规范和制度设计,是用法治手段破解慈善组织监管难题、提升慈善公信力的有益实践。

结合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实际,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加强生态环境方面慈善活动的专业性指导、咨询和监管。同时,有效打击借慈善之名非法敛财的行为。在慈善财产投资使用方面,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增加专业评估和审查制度,并明确投资失败及慈善善款损失后的追责规定。

 

二审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

建议:强化科学采集 平衡好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

云南是我国乃至全球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素有“植物王国”的美誉。为保护好野生植物,今年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并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修改稿的系统性、针对性予以肯定。大家一致认为,条例一审、二审修改完善紧跟上位法调整,特别注意与生态环境法典保持一致,维护了法治统一。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了对珍稀野生植物的保护体制机制,突出云南特色,将有力助推全省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聚焦野生植物保护与民生的平衡问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充分考虑高原农牧民传统生产习惯,平衡好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强化科学采集,通过包山保育扩繁等技术,实现资源永续利用,避免“一刀切”禁止。应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探索生态保护、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多赢路径,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审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修改稿

建议:拓展阅读空间 积极发挥文化阵地作用

为助推我省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云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纳入了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3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修改完善了加强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等内容。

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经过反复修改,条例草案修改稿内容充实,符合我省实际。同时提出完善建议,推动法规更具针对性、时代性与实操性。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进入信息时代,大量具有重要文化、历史价值的电子信息,因流动性大、易自然灭失而难以固化保存,建议明确公共图书馆对具有重要意义的电子信息承担固定化、数字化保存的义务。

在古籍保护与文化阵地作用发挥方面,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我省民族文化资源丰富、民族古籍保护工作成效明显,这是宝贵的文化财富。建议增加相关内容,引导公共图书馆利用这些资源,积极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宣传、教育等工作。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则建议倡导公共营利性场所设立图书馆、阅览室,设立公共开放空间。

 

审议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修正草案

建议:严格对标生态环境法典 强化刚性约束

为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云南、贵州、四川三省开展区域协同立法。2021年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并于同年7月1日与贵州省、四川省同步施行。为保证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了条例的修改工作,并与贵州省、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就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修改形式、完成时间等达成了共识。

分组审议中,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跨省协作的重要性,建议在立法依据中纳入根据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相关表述。同时提出,进一步对照生态环境法典来规范条例的内容与表述,做好立法理念、相关禁止性规定等方面的衔接,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在排放管理方面,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强排污管理的刚性约束,确保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许可管理等要求。(张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