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捐慈善组织财务报告须审计、网络求助平台须核实信息真实性!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 2026-07-29      来源:云南日报-云新闻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公开募捐慈善组织财务报告须经专项审计、网络求助平台必须核验信息真实性、志愿者隐私权益严格受保护!7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条例共38条,对慈善资金监管、网络慈善监管、志愿者权益保护等公众关切问题作出规定,为全省慈善组织规范运行筑牢法治根基。

据悉,今年3月条例草案提请一审后,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行业机构、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重点强化对慈善组织的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规范公开募捐合作、强化群众监督、保护志愿者权益等。

 

7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黄兴能 摄

 

慈善资金怎么管?

公开募捐慈善组织财务报告须审计

慈善组织的钱怎么管?条例明确: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合理设计慈善项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完成的重大慈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条例还明确,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相关决策,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为了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投资活动,投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网络求助怎么管?

网络平台须核实信息真实性

针对当前网络慈善,《条例》作出专门规范: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并可以同时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夸大事实等方式骗取捐赠救助。

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群众监督能否落到实处?条例给出明确答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等投诉举报。受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如何为慈善事业“加油”?

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表彰激励多管齐下

条例从多方面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税收优惠: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场所便利:鼓励会展场所、体育场馆、车站、机场、公园、商场等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服务减免:鼓励法律服务、社会审计、评估、金融等机构对慈善服务收费给予减免。

表彰激励: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本人或者其家庭生活遇到困难时,慈善组织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帮助。

 

公益基金项目开展爱心义卖,助力社区慈善事业。胡妤雅 摄

 

云南特色慈善做什么?

动物救助、生物多样性保护、助力乡村振兴……

结合我省实际,条例鼓励开展具有云南特色的慈善活动:

鼓励和支持开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等方面的慈善活动,促进绿色发展。

鼓励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动物保护、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慈善活动;

鼓励开展与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相结合的慈善活动,支持慈善组织参与乡村产业帮扶等工作。

条例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社区慈善组织,通过社区慈善信托、社区慈善基金等方式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共建慈善街区、慈善公园、慈善广场等慈善服务阵地。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结合发展战略开展慈善捐赠、设立慈善项目。鼓励慈善领域的国内与国际交流合作。

 

志愿者权益如何保障?

明确不得侵害志愿者隐私

条例明确: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者的隐私。

据悉,目前全省共有慈善组织268家,慈善力量在扶贫济困、扶老助孤、恤病助残、灾害救助、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解决慈善事业支持促进措施不足、慈善组织内部治理不规范、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激发全社会崇德向善、依法兴善。(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