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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属性
发布时间: 2026-02-26      来源:人民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2月25日,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把“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作为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根本要求,既加强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管理,又提供相应的待遇保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方案》,提出整合组建国家消防救援局、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和待遇保障机制等举措,要求相应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草案明确了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身份属性,规定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授予消防救援衔的人员,其中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务员的组成部分,消防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

草案明确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职责纪律,规定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执行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任务,依法开展消防监督管理等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职责。草案规定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应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有在执行任务时行动消极、临阵畏缩,擅离队伍或者无故逾期不归等行为。规定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草案分别明确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消防员的管理办法,明确职务对应关系,要求建立完善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招录、考核、训练等各项制度,并实行专门的退出管理。

草案明确了经费保障和工资待遇,要求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提供安全保护条件,并对医疗待遇、退休、抚恤等政策作了衔接规定。明确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享受符合其职业特点的优待政策,并授权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草案进一步强化了监督,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当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检举、控告进行处理,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草案规定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因在灭火救援现场拒绝履行职责等被开除的,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违反队伍纪律的,必要时可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等措施。(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