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2026年6月26日)
赵乐际
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本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
会议审议11件法律和决定草案,通过其中3件。新修订的商标法,总结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格商标注册申请条件、严把审查核准关、加强商标管理、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等方面完善相关规定,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提供了更完备的法治保障。修改后的注册会计师法,完善执业原则,强化诚信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对于遏制审计造假、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出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有利于加强内地与香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香港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会议对检察公益诉讼法、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对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和金融法草案、律师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请宪法法律委、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大家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草案。
会议听取审议了2025年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25年中央决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普遍认为,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提高财政科学管理水平,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较好,有力保障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审计署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家建议,精准有效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加强预算、资产、债务管理统筹衔接。压紧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处理到位。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八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的报告。大家充分肯定5年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建议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好“九五”普法规划制定和实施,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常态、有效做好各级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结合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大家充分肯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和成效,建议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制度规则和法治保障,推进交通、物流、数据等基础设施高标准联通,促进商品要素资源畅通流动,深入整治低价无序竞争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乱象,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和市场监管执法。
会议审议了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大家建议,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将试点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为常态化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会议审议了出访书面报告,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人事任免案。本次代表资格变动后,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858人。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法治宣传教育法》对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的原则、内容、主体、责任等作出全面规定,明确要求“法律法规制定机关应当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为法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贯穿全过程。坚持在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出台等各环节加强宣传解读,阐释立法的背景、目的、内容、意义等,增进各方面对立法的认同、对法律规定的了解,使立法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还要宣传推广法律有效实施的经验做法,研究分析影响法律实施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打牢基础。要创新方式方法。用好新闻发布会、发言人机制、法律实施座谈会、解读文章、短视频、辅导报告等形式,采取群众听得懂、能理解、易接受的话语和方法,权威、准确、有效做好立法宣传解读,让法律更加深入人心。要扩大公众参与。坚持开门立法,立法规划和计划、法律草案、法律正式文本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布,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机制平台,广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研究吸纳各方面提出的立法意见建议,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密切关注涉及立法工作的热点和舆情,及时妥善研判处置,加强正面引导,解疑释惑,凝聚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