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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布时间: 2026-08-24      来源:法治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2017年,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强化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推动党中央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见行见效。

为深入了解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翟炜。

 

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全面落地

记者:这些年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取得哪些成效?

翟炜:党中央部署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意见》和重大决策部署,立足人大职能定位,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起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制度和程序并有效开展工作,切实担负起守护全体人民共同财富的职责。

一是国资报告制度全面落地,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省级、地市级、县级地方分别建立和实施了国资报告制度,部分地方还探索推进乡镇人大听取审议政府国资报告的制度。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实现了从一般性工作监督向制度化、法治化、常态化监督转变,成为常委会年度工作的固定安排。

二是初步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各类资产账本不断明晰。2018年首次向全国人民报出全口径国有资产账本。截至2024年底,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01.7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109.4万亿元;全国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87.9万亿元,国有金融资本权益33.9万亿元。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68.2万亿元,净资产55.4万亿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以实物量为主。

三是国有资产治理法治化水平和透明度得到提升,监督机制不断完善。202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举措转化为人大制定的法律规范,为人大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国资立法,启动制定国有资产法,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这两部法律草案已经一审,正在抓紧修改完善。国务院有关方面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正在开展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等立法工作,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人大依法公开国资监督五年规划、国资报告及审议意见、专题调研报告和初步审查意见、研究处理意见与整改问责情况以及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及其部门按规定公开国家、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报告和相关信息。

四是各方认识站位明显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能不断加强。各级人大和政府更加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的意识明显增强。各类国有资产作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物质和政治基础的作用进一步彰显。

 

健全人大国资监督闭环机制

记者: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国资监督工作有哪些新进展?

翟炜: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的部署和要求,持续做好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不断健全报告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制定本届全国人大国资监督五年规划。2023年6月1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以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开。本届的五年规划保持了制度框架总体稳定和工作有序衔接,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新部署新要求,提出“五个拓展”的目标,一是由报出国有资产规模数量情况向报出资产质量状况拓展,二是由报出国有资产家底向报清国有资产核心功能作用发挥情况拓展,三是由时点性监督向日常性监督拓展,四是由听取审议报告向多种监督方式并用拓展,五是由定期听取年度报告向及时规范听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拓展。

二是健全监督闭环机制。在全面报告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增加了听取审议国务院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工作机制。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资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和整改问责情况的口头报告。2025年,将这一工作作为机制性安排纳入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目前,已经形成从常委会的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到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形成审议意见,再到国务院研究处理和整改问责并向常委会报告落实和整改情况的监督工作闭环。

三是进一步完善报告制度。以完善综合报告的体例和内容为抓手,逐步推动由“五年周期性监督”向“年度连续性监督”拓展。2025年,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时,推动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自然资源等其他三类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作为综合报告的参阅资料一并提请常委会审议。今年,除专项听取审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外,其他三类国有资产的专题报告作为综合报告的“子报告”一并提请常委会审议,报告体例从“1+1”向“1+1+3”拓展,实现了年度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全覆盖。

 

推动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记者:“十五五”时期,如何推动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高质量发展?

翟炜:“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我们要锚定党中央关于“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推动全面准确摸清家底、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资产绩效,进一步强化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以高质量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促进提升国有资产治理效能与发展动能。

一是推动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明确和落实国有资产所有权人职责。进一步明确各类国有资产所有权人职责的履行主体,落实到各级政府和具体的部门、机构、单位工作职责中,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二是推动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强和改进基础工作,推动加快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入账核算。推动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建立起严密的数据勾稽关系,更加全面完整准确反映管理情况。推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评价制度和差异化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向人大报告机制。

三是推动预算、资产、债务管理工作的协同衔接。处理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关系。更好反映政府预算投资与新增资产的关系。准确反映资产对负债的支撑,完善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指标。进一步规范资产出让处置规则,促进制度化、法治化建设。

四是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横向贯通,密切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共同推进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质量。进一步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重要政策衔接等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加强纵向联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密切工作交流,探索创新规范报告制度和工作程序,不断提高监督实效。(蒲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