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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备案制度刚性 扎实开展审查纠错 2026年部分地方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综述
发布时间: 2026-09-15      来源:法治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近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已完成50部法规的修改和废止工作;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全省同步部署集中清理乡镇(街道)存量规范性文件4981件,保留现行有效文件1995件;

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每年选择部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存在较多争议的文件,常态化组织专家点评,邀请市司法局、制定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参与,面对面听取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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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做大、做成、做实,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9月8日,2026年部分地方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在广东省广州市举办。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7个省会城市及4个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委)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围绕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进行交流。

“很长一段时间,社会有关方面包括学术界认为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一个空白,我们过去形容备案审查就像‘鸭子凫水’一样,表面看起来很平静,但脚掌在下面一直工作。现在不再是‘鸭子凫水’,是一艘乘风破浪的航船。”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春鹰在会议上说。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

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超介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实现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工作全覆盖、探索听取政府专项报告等举措,推动备案审查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今年7月出台的《广东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监督条例》,与《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紧密衔接,构建起从‘源头规范’到‘事后监督’的全链条全覆盖制度闭环。”

2026年6月1日起,《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施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潘登说,条例细化重庆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制文权限边界,建立“全口径”制定主体清单,明确防止重复发文要求,构建合法性审查、公开发布等全链条机制,并创新文件效力状态监控机制、“清理+评估”并联机制以及分层分类违法追责情形。该条例与本市备案审查条例有机衔接,形成“姊妹篇”,让规范性文件从“出生”到“退出”均有章可循。

修订自治区备案审查条例,融合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为开展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奠定制度基础;修订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规范工作标准和操作流程,为基层一线提供制度遵循和实操指引;通过出台数据库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办理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规定、起草备案审查标准指引等举措,构建一系列配套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永江介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搭建“一个条例+一项规程+多项配套”制度框架,夯实备案审查制度根基。

 

不断拓展备案审查范围

按照党中央关于“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不断拓展备案审查范围,加强对行政、监察、司法规范性文件监督,探索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动实现高质量备案工作。

“上海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将‘一府一委两院’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纳入报备,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崔凯说。

崔凯介绍,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浦东引领区建设决策部署,2021年6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对暂无法律法规或明确规定的领域,浦东新区人大、浦东新区政府可以制定管理措施,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在法治框架内保障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今年是浦东制定管理措施五周年,截至今年6月,浦东已累计出台37部管理措施,涵盖优化营商环境、新兴产业发展、城市治理、多元纠纷化解等领域。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黄庆峰介绍,自2022年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支持济南市先行探索,率先在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推行备案审查。2023年底,济南市实现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并出台相关文件和手册供全省参考。

2025年初,山东在全省部署推开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同年7月底全省1826个乡镇(街道)均建立备案审查机制并实质化运行。目前,山东已接收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2600余件,初步形成“省级统筹指导、市级督促协调、县级具体负责、乡镇(街道)有效落实”的工作格局。

 

利用人工智能辅助审查

同步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推动规范性文件规范化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审查标准;利用人工智能辅助审查……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创新开展地方备案审查工作,在实践中探索新机制、新方法。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中毅介绍,在探索数字赋能备案审查方面,浙江建成和完善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开发浙江省人大备案审查数字化应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智能审查,分析识别文件中存在的疑似合法性问题及理由,并输出审查报告,为人工复核提供重要参考。

“应用自2025年11月上线以来,全省各级人大审查纠正各类规范性文件98件,明显提高了审查质效,有效缓解了基层力量不足的困难。”王中毅说。

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廖荣辉介绍,近年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双报告”“双报备”制度,开展全面清理,加强对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在建立“双报告”制度方面,2024年起每年听取法工委报告的同时,听取市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包括接受备案审查监督、自身开展备案审查,特别是对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在建立“双报备”制度方面,2024年明确,市政府部门根据市地方性法规出台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双报备”。

 

扎实开展审查纠错工作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坚决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持续做好跟踪督促,扎实开展审查纠错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兴锐说,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累计接收规章、规范性文件313件,重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开展主动审查、专项审查,依法纠正存在问题的77件规范性文件,坚持做到有错必纠,增强监督刚性。2025年,围绕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开展专项审查,有力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河南落地见效。

江西省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绍木介绍,近年来,群众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了不少涉及环境保护、停车收费、维修资金、限制摩托车通行等民生问题的审查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群众审查建议的办理,坚决纠正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文件。2023年,有市民建议审查市政府网约车管理细则关于燃油网约车档次应高于主流巡游出租汽车的规定。经审查,该规定与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一致,我们持续跟踪督办,市政府通过修订细则删去了这一规定。”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钟连勇介绍,法工委紧紧抓住审议意见落实、审查问题纠错、审查建议答复等监督环节,积极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成果落地见效,努力实现备案审查监督闭环。比如,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实行清单化管理,逐项明确办理要求,持续跟踪督办,构建“发现问题—反馈沟通—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完整流程,整改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反馈,杜绝“纸上整改”。(蒲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