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关心学生减负、教育乱收费吗?《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20年后,正在进行大规模修订,其中特别涉及了上述几方面内容。
昨日,在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美兰、高洪与部分云南省教育界人士座谈,准备将听取的意见带到24日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届时,17日产生的最新一稿《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将提交会议审议。这将是今年以来该法修订草案第二次提交审议。在昨日的会议上,云南省多位教育界人士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其中不乏“尖锐”的建言。
责任要分级明确
在《修订草案》中,不少相关责任都直接落到了县一级政府,而针对州、市政府的职责几乎没有。不少与会者对此提出了修改意见。
昆明市教育局教科院调研员刘邦智认为,《草案》对县级政府施加了过份压力,弱化了其他级别政府的责任。
省教育厅民教处副处长徐忠祥提出,在“两免一补”是否能划定比例,中央、省级财政多承担一些,让“一补”的资金更好得到落实。
监护人职责要明确
17日的修订《草案》中,只有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部分,没有专门针对学生监护人的章节。
省政府督导团办公室主任陈丽娟认为,学生监护人(包括家长)在实施义务教育中也负有重要责任。在一些地区,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阻力不是贫困,而来自于家长的观念。有的家长认识不够,不让孩子上学。
昆明市第三中学校长赵家林也提及,部分学生家长忙于工作,还有的家长离异,使得学生“爹不管,妈不管”,成了“留守儿童”,因此明确家长的责任很有必要,而不是含糊的“责令限期改正。”
明确学生在校时间
会上,多位人士对学生减负、素质教育等提出了意见。赵家林表示,对于减负最为有效的,应该在《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小学、初中不同阶段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同时,义务教育阶段的毕业考试应当适当降低难度,初中升高中的考试应社会化。
教育经费要落实
“2003年,云南省教育经费投入占政府财政支出的19.98%,2004年占16.85%,2005年只有15.14%。必须规定出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支出在政府财政支出的比例,这个比例不能越来越低。”刘邦智用数据来做了说明,他认为,增加义务教育经费应当从国务院率先垂范。
地方政府对教育负连带责任
此外,与会者还提出了不少精彩的建议。
●陈丽娟:发生违法《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不能只由负领导责任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引咎辞职,当地政府负责教育的主要领导也应当引咎辞职。
●刘邦智:社区建立学校应由政府按照建设面积向开发商提取学校建设费用,集中使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避免不少社区,甚至某些城区缺乏配套学校的问题。
●昆明市教育局初教处处长郭雪萍:已经是公立学校的,不得随便改变用途、改制。
●张明璞:任何机构部门不得随意清剿学校资产、教学设备。
●龙泉育才学校校长闻自荣:《草案》中针对民办教育的部分是空白,民办教育将如何体现“义务”?希望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有所体现。(完)(记者 马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