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仅与时俱进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也继承和发展、创新了列宁、毛泽东、邓小平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理论,坚持党的先进性,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可以说,没有马克思的国家学说,列宁的“苏维埃是无产阶级的国家制度,即无产阶级和广大群众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治制度,是具有人民性的国家政权”的论述,没有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就没有今天这样的充实、发展和完善。
一、列宁苏维埃具有“人民性”的国家政权的思想,与时俱进发展和创新了马克思主义一切为人民谋利益和接受人民监督的性质
列宁曾在《布尔什维克能保持国家政权吗?》一文中,就阐述了“苏维埃是国家新型的国家机构”的思想,尔后在多次的报告中都谈到了“工人代表苏维埃是革命政府唯一可能的形式”和“彻底发展民主,找出这种发展的形式”等国家政权的观点。在《关于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制和社会主义性质》的文稿中,他又一次谈到:“苏维埃不仅把立法权和对执行法律的监督权集中在自己的手里,而且通过苏维埃全体委员把直接执行法律和职能集中在自己手里,以便逐步过渡到由全体劳动居民人人来履行立法和管理国家的职能”。这些论述都全面阐述了人民代表大会应该拥有的立法权、监督权和执法职能等等。其中,他指出:“苏维埃是劳动者自己建立的,是他们用革命毅力和创造精神建立的,这就是苏维埃能完全为实现群众的利益而工作的保证。”这里谈及的“实现群众的利益”就是要吸收工农的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大事,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到1917年夏天工农兵代表已达到近9500万人,到1920年底,有217000名省、县级人民代表参加苏维埃代表大会。“苏维埃宪法普遍在各地施行,使人民群众通过代表大会、苏维埃和代表改选等方式参加管理工作和独立解决管理事务,其范围之广,为世界各国任何地方所不及。”另外,列宁还阐述“人民性”的表现为人民具有监督和检查的权力的观点。他十分注重国家政权同人民群众之间要保持着亲密联系的关系,并多次重申,人民群众把苏维埃机关看成是人民“自己的”机关,就是要爱护和关心它的建设。在实施新经济政策时期,苏维埃政权和党就多次号召自己的干部到前线去,到经济生产第一线去,冲锋陷阵,赴汤蹈火和学习管理经济工作,同工农群众一起为恢复国民经济而努力奋斗,这些都体现了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毛泽东、邓小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时俱进的继承和发展、创新了列宁“人民性”思想,使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真正落实到了实处
邓小平同志在总结了列宁、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政治家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论述的基础上,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摸索和探讨,针对中国的国情现状,大力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推进了先进文化的创新,提出了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指导了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从瑞金召开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或工农兵代表大会,到21世纪逐渐成熟和日臻完善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一如既往的切实维护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充分尊重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有效地发挥了地方及其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作用,真正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性质,强化了人民行使主权的根本要求。近50年来的实践证明,无论是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代表先进文化发展的前进方向,还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都是符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符合中国的国情,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国各族人民的民主权利和社会主义与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的,不可动摇的制度。邓小平同志指出:“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们要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度。”他始终倡导一个观点,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符合中国实际”的具有“优越性”的制度。因为这样的制度:一是充分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的反映民意,并将人民群众最盼最忧最急最难最怨恨的事情和意愿反映到国家最高层决策机关的会议上,变成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使国家的一切活动既服务于人民的利益,又通过集中的权力协调各个地区和各个不同阶层民众的利益,化解、排查调处矛盾和分歧,达成认识和目标的统一,以调动新的社会阶层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完成既定的大政方针,最终为人民、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福利,为人民群众谋取更大的利益。二是能增进各民族间的团结进步、繁荣稳定,平等互利,增强国家和社会的政治向心力与凝聚力,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自由权力,更好的体现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人民性”。三是通过集中方方面面的各级人大代表共商国是,建言献策,体现了广泛民主的性质,吸纳众意,广招群贤,问计于民,不仅有利于中央政权集中民意,统一领导,通过法律和工作监督,通过监督者被人民监督,以促进和提高国家行政工作的效率,建立和形成一套比较系统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有效地克服和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四是符合中国的国情和民主政治的条件,有利于广大的人民群众逐渐从过去传统的人治观念向法制观念转变,完成无法可依逐步走向依法以德办事,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民主和法治国家的转变。邓小平提出的这种探求新的政权组织形式的观点,结合中国国情特点和改革开放要求,发展了列宁苏维埃政权组织形式的思想。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人民代表大会如何及时地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靠得就是民主与法制。人民代表大会既是党代表人民执政的基本形式,也是人民群众实现自己民主权利的根本保证,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集中体现,也是搞好人大工作的关键。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正是与时俱进发展、创新了列宁“人民性”思想而提出了只要我们办事考虑问题都要从“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的观点,并把其作为党的全部任务提出来,无疑是对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最好概括,是新时期我们贯彻江总书记“七·一”讲话,密切党联系人民群众渠道的法宝。
三、江泽民“七一”讲话重申的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是我们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江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使这个制度更加完善、更加定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多次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巨大优越性的好制度。具体表现在:一是体现了党的领导,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实际;二是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三是体现了国家长治久安、切实维护最大广大人民利益的根本政治原则;四是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地位和作用;五是体现了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本质特征。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这个制度是我们联系人民群众,赢得人民群众信任、理解、拥护和支持的保证。1996年3月3日,他在《关于讲政治》一文中谈到:“共产党执政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体现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最适合我国国情,因而是最好的民主制度。”这是对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概括性总结,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象征。最后他又说:“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西方国家无法比拟的。我们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比西方的‘三权鼎立’制度要民主得多、优越得多。”这就从根本上肯定了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实际意义。江泽民同志一贯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来对待,他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上找答案。在列宁“人民性”和邓小平“三个有利于”原则上探求、实践,发展与创新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方向,积极实践“三个代表”,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始终作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工作来抓,把“三个代表”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
江泽民同志曾多次反复强调:“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说到底,就是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区别于资本主义民主的主要标志。”在当代中国,我们发展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上就是高于资本主义民主的新型民主。这种民主就毫无疑问的存在着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总结、完善和发展,一是要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情与人的综合素质相适应;二是要同各项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相适应;三是要同人民行使的权力与人民的利益相适应。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化才能得以充分显现,才能得以真正的贯彻落实。理论的创新,必将带来经济的发展。只要我们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实际,结合我省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的三大目标,结合当前我们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各项改革,不断创造、立意创新,搞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折不扣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监督、决定重大问题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有效机制的创立,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尊重和维护好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利益,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会得以更好的坚持、完善和落实。在论及怎样发挥好民主的问题时,江泽民总书记这样谈到:“在我们的国家里,实行和发展人民民主,最根本的是要保证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权利。首先要保证人民群众在基层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事务中当好家作好主,这是人民群众在整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的基础。人民群众要依法参与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工作,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无论是顺利时还是困难时,都要坚持遇事同群众商量,团结群众一道干。一切法律、制度和方针、政策措施,都要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他的这些语重心长的话告诉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脱离群众,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做好知民情,解民忧,帮民富的工作就要努力学习,实践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中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真正含义。如果以上要求,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都做不到的话,那么,我们就会丧失民心,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正如江总书记所说的那样“那就是搞官僚主义,少数人说了算,强迫命令,独断专行,等等,都是违反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江总书记义正辞严的教导,决不是危言耸听,而是80年血和泪经验教训的总结。从东欧巨变,苏联解体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正是由于严重的脱离群众,听不得不同意见,人民生活得不到应有的改善,人民群众丧失了对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信心等,就是导致苏联衰败的真正原因。因此,坚持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领导,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在党联系人民群众中的主渠道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只要我们坚持忠实的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永不动摇;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永不放松;尊重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永不丢弃。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搞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搞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会唤发出勃勃生机,充满强大的生命力。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时期我们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是调动群众积极性的根本保证。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与时俱进,对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所以,“三个代表”同列宁的“人民性”,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是一脉相承的,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世纪交替的历史高度,长期着眼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继承历史,立足现实,前瞻未来所作出的精辟论断;是深刻总结建党80年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近50年来的历史经验,深入思考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现状,结合我们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现实状况作出的科学结论;是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任务的新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新发展,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新要求。坚持不懈地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是各级人大做好人大工作的切实保证,也是我们的各项事业取得胜利的保证。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也充分的肯定了这一切。可以这样说,“七一讲话”从实质上奠定了召开党的十六大的理论和思想基础,从而吹响了我们党迈向新世纪新的伟大工程的进军号,是今后一个时期,我们从事人大工作的建设性纲领文献,也是实践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利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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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刘 昶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