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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发展•和谐:2007年云南代表团提交议案、建议聚焦
发布时间: 2007-03-16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云南代表团代表提出的7件议案被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初审,获准列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议案。会议期间,代表们还提出了近百件建议、意见,内容涉及“三农”、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环保、就业、医疗、教育公平、社会保障,其中,民生与科学发展成为2007年代表关注的重点。这一份份与百姓生活、与云南发展密切相关的议案、建议、意见,是云南代表关注民生、关注发展、关注和谐,忠诚履职的足印。

“关注民生”——保障、改善、维权

【建议要点】严控农资涨价 减轻农民负担

领衔代表张培光:农民对国家惠农政策十分满意,但由于农资涨价,农民隐形负担加重。以保山市为例,2005年至2006年农民累计增加生产性投入1.25亿元,同期农民从中央和各级政府的惠农政策中得到的直接补助金额为5080.79万元,大大低于同期农资涨价支付费用。建议,政府对农资的调控力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划定农资价格上限,同时,出台扶持农资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从源头上稳定价格;各种惠农的政策要制度化,良种补贴、种粮补贴等应扩大补贴范围和标准;工业反哺农业措施要具体,如将农膜、化肥等生产企业纳入反哺大政策中。

【建议要点】发展社区医疗,解决看病贵

领衔代表王瑛:城市—县—乡三级疾控网络已经建成,但省市大型公立医院—县级医院—社区医院或乡镇卫生院三级医疗服务网没有形成。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探索建立大型综合医院按属地与社区之间双向转诊制度。这样社区内突发急重症患者通过建立网络,从绿色通道直接进入大型医院,减少程序,节省时间;而大批恢复期病人或慢性疾病病人则可转回社区,既降低大型医院患者住院周期,又降低床位使用率和住院费用,解决看病贵问题。建议对社区卫生正确定位:如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吸引患者小病到社区,加强社区全科医师培养,增强患者到社区看病的信心。 

【建言集纳】

严防职业病向西部转移——大量劳动密集性产业正向西部转移,由此带来职业病转移的隐患。建议成立“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由政府牵头,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财政、劳动保障、安监、工商等多部门合力工作;加大对西部职业病防治在硬件及人才上的投入力度;把职业病防治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领衔代表李玛琳)

手机单向收费——手机“单向收费套餐”是1997年以来,电信行业逐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成果。建议实现移动、联通真正意义的单项收费而非套餐;对长途漫游、来电显示、月租等含不合理因素的分解收费项目进行清理。(领衔代表王瑛)

关注乡村卫生员——如何让农民不得病,与解决农民看病难同等重要。建设基层卫生网络是人民卫生事业的基础部分。但目前政府给予村级卫生员的补贴与卫生员承担的工作量极不相符,卫生员队伍流失严重。建议将村一级卫生队伍纳入国家编制,提高村级卫生员补助标准,提供其养老和医疗保障。(领衔代表王丽)

恢复强制婚检——建议对婚姻登记人员规定HIV检测,尤其是艾滋病高发区应将婚检纳入防治体系,强制检测;建议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特别向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补助;改善婚检服务机构的设施和服务水平。(领衔代表张美兰)

 

关注发展——改革、科学、创新 

【议案要点】改革农村金融,保障农民发展权益

领衔代表王丽:发展农业经济就要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实践中,没有一部保障农民获取金融权利的法律,就不能保证农民发展经济的权利。农民80%的贷款是农村信用社提供的。但农信社一直存在市场定位模糊、行政干预过度、服务功能弱化等现象,形成农民贷款难、成本高的问题。建议制定农村合作银行法:一是规定农信社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地位,用法律的形式对当前农信社进行清理;二是法律应明确规定农信社贷款比例用于农户的比例不能低于80%,只有在满足了本社成员的需要以后才能向外地贷款;三是社员结构上应坚持以广大农户、专业户、个体工商户及小型企业为主;四是国家应对其在税收、利率、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的资金支持等方面实行一定扶持,边远地区农村合作社实行经营费用补贴等。  【建议要点】加大力度治理滇池污染

领衔代表李庄:《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已经省政府上报国家环保局,为保障规划实施,恳请国家对城市污染控制、垃圾处理厂建设、入湖河道整治等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农村面源控制、基础研究等科研项目给予支持。滇池北岸水环境治理工程,以完善主城区截污管网、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为主,建成后可削减主城区污染负荷总量70%以上,对加快治污进程,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至关重要,请求将其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为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建议将昆明列为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同时,加大对滇池流域新农村建设的力度,在退耕还林、饮水安全、农村能源、农村公路、医疗设施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建言集纳】

留住“营养”保护耕地——征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目前只是数量而非质量上的平衡。新开垦土地大多是生土,需要培植肥力,与此同时,大量被征用耕地表土(耕作层)被作为渣土填埋,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建议国家出台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法规,减免开发者耕地占补平衡费,以鼓励搬运表土到新开垦土地,履行占补平衡义务;在农地征用程序文件中增加表土剥离利用方案,明确占征耕地必须提表土剥离与利用方案,承担或委托承担搬运责任。(领衔代表者培仙)

社保费征管从立法破题——目前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不统一;登记、核定机关不统一;缴费基数不统一;资金管理不规范;执法主体不明确。建议尽快研究出台《社会保险法》,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模式,即地税机关实行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审计和监察机关依法实行行政监督。(领衔代表陈智)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但目前,担保体系存在机构管理政出多门、在与银行合作中处于权利义务不对等的被动地位缺乏扶持等问题。建议国务院明确由财政部门作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主管部门,以利与银行的协调,同时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同时,通过扶持担保机构,放大资金倍数,让更多企业得到扶持;出台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相关法规,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由政府引导,加快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衔代表管国芳)

 

关注和谐——协调、法治、文明 

【建议要点】水电开发应与地方建设和谐发展

领衔代表赵立雄:云南是我国水能资源最丰富的省份。在水电项目引入时应高度重视协调地方建设及群众利益。建立重点流域开发保护协调机制和流域水电环境保护基金等,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协调解决多头管水、管电的制约矛盾,实行流域内水量、水质、水能一体化管理,推行“绿色水电”、“绿色大坝”评价、认证制度,建立并完善实用性强、操作性强的水电开发生态环境影响量化评估标准、方法和补偿体系。要把电站兴旺与移民富裕联接起来,双方关系从松散性变为紧密性。建议实行水电税收收入与移民安置挂钩,提高地方留成比例,将部分水电税收收入转移到移民安置地;库区淹没的实物指标量折价作为地方投入电站的股份,参与电站管理和分红;提高库区维护费、后期扶持资金提取标准;设立教育、卫生补助基金用于移民文教卫生发展;每年给予电站所在地区一定比例的低价电量,用于扶持当地产业,让群众得到实惠,积极支持水电建设。  【建议要点】规范交警执法行为

领衔代表周浙昆:2006年开始实施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对促进交通民警规范执法行为产生了积极作用,但交通执法中还存在违规现象,让群众产生意见。《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需要在路肩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在测速点前方200M处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但许多道路上的测速点并未按要求设置,且存在隐蔽、设置过密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强调执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对于上述行为的规定;从交通罚款中,拿出经费按《工作规范》要求,加大对交通警示标志、电子监控设施的规范建设;通过银行设立跨区域的统一的交通违章罚款账户,改进缴纳和管理方式,真正做到收、支两条线管理。 

【建言集纳】

教师节不能“空”——教师节至今已有23年,但没有鲜明具体的主题,使教师节容易流于形式,建议每年教师节都确定一个明确主题,如: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关注教师心理健康等,以利尊师重教进一步落在实处。(领衔代表李卓娟)

立法保护隐私权——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已将“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宪法,为使人民权利得到更细致的关怀,应加紧制定我国公民隐私权益保护法,个人空间隐私权、信息隐私权、个人自主性隐私权、妇女的隐私权、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权等进行保护,实现隐私到隐私权这一质的飞跃。(领衔代表陈继延)

减少医患纠纷——占医疗损害多数的医疗意外性损害的处理目前尚属空白,赔偿费用多数由医疗机构承担。由此造成诸如医院为防范风险上涨医疗费用、患者健康和生命权益受到影响、医患关系紧张等等,尤其是阻碍了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农村医疗、社区医疗发展,影响社会和谐。建议制定《医疗损害事故处理条例》、《公共医疗秩序管理条例》,建立科学的医疗损害风险保险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损害社会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医疗损害及纠纷产生的问题。(领衔代表李玛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