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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07-09-28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部门抗震设防的地方性法规,在立法模式上有所创新。《条例》共九章57条,主要包括抗震设防要求、抗震防灾规范、抗震设计与施工、农村抗震设防、抗震加固、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该条例的正式实施,对于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行为,确保公民的人身安全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正式实施前,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就是要宣传好、学习好《条例》,推动和促进《条例》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全面提高全省综合抗震能力。

一、 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云南是全球现代地壳运动和地震活动最频繁、最剧烈的地区之一,也是我国地震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其地震活动具有频度高、强度大、分布广、灾害重的特点,地震已成为制约云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云南是一个水电、矿产等自然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不断崛起的大型水电枢纽工程及高坝水库、高速公路和铁路,城市水、电、气管网等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既是经济飞速发展和现代化程度日益提高的标志,同时也是抵御地震灾害的薄弱环节,如果不注重抗震设防,一旦遭遇地震,不仅危及工程自身安全,而且可能产生极其严重的次生灾害,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直接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云南94%的国土面积是山区,可供建房的土地资源稀缺,很多山间盆地都受活动断裂控制。同时由于经济欠发达,土木结构的简陋房占到全省农村民居的七成以上,这些房屋基本上没有抗震能力。据省地震局提供的资料表明,全省所有地区都处于必须进行抗震设防的6度以上的地震烈度设防区。全省平均每年发生5—5.9 级地震3次,每3年发生6—6.9级地震2次,每8年发生7—7.9级地震1次。20世纪我国大陆近1/4的7级以上大震、1/5的6级以上强震发生在云南。跨入新世纪以来的近8年时间,云南发生5级以上地震27次,造成68人罹难,直接经济损失达70.3亿元 。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国家、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但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规定较为原则,相关部门的职责不够明确,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我省抗震设防发展的要求。因此,省地震局、省建设厅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借鉴省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论证、修改,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联合制定该《条例》。

二、 《条例》的主要特点和亮点

1、《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部门抗震设防的地方性法规。

省地震局和省建设厅共同参与制定该《条例》,在立法过程中,提前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介入,展开调研、论证,不仅节约了立法成本,而且较好地解决了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的问题。

2、强化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科学合理的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抗震设防要求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科学依据,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活动的首要环节。一项建设工程乃至一个地区的建设工程,如果没有抗震设防要求,就无法进行抗震设防;而盲目地进行抗震设防,会导致建设工程投资浪费或者留下致灾隐患。因此,《条例》作出五项规定:一是设立了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和四钟类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制度;二是设立了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备案制度;三是设立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结果的审定和报批制度;四是设立了相关部门在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中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制度;五是为了确保抗震设防要求科学、合理、可靠,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3、多渠道、多手段监管,严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关。

为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条例》作出三项规定:一是从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到工程验收等环节都强化可抗震设防的管理;二是设立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制度;三是设立事故鉴定和责任认定制度。

4、加强农村抗震设防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

农村抗震设防工作是我省抗震设防工作的薄弱环节,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要求,在总结我省多年抗震设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条例》专章对农村抗震设防工作进行了规定:一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民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在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搬迁等工程时,保证农村建筑物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二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现有农村主要居住用房进行加固改造。

2004年初,针对我国农村民居防震能力薄弱的现状,18位院士联名提出了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建议。两年多来,我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已陆续在全国开展。云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抗震设防工作,自2006年启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来,先后在5个州、市的10个县开展试点工作。2007年起,我省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每年投入5亿元,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村民居可以抵御六级左右的地震。

目前,省地震局正在按照《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拟定我省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范围。在《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必要时可采取联合检查、综合执法的方式进行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宣传处 朱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