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座谈会精神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于
一是领导重视,目标明确。安徽、江西两省虽然少数民族人口少,也无自治地方(安徽省总人口6369万人,少数民族人口为45万人,江西省总人口4139.8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2.57万人),但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都非常重视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坚持把民族工作作为一项特殊工作予以关心,做到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专题汇报,并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如2009年6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财政资金的投入。江西省人大不定期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汇报。同时,两省都制定了民族乡村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如安徽省制定了民族乡村“赶超目标”,江西省提出了“两个不低于”(即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公共服务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发展目标,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提供了根本保证。
二是制定措施,政策保障。两省都从政策法规上保障了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如安徽省为促进9个民族乡和民族乡以外的9个民族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从2005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十一五”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徽省“十一五”少数民族人才发展规划》、《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等。又如革命老区江西省为促进8个民族乡、80多个民族村、400多个民族村民小组的经济社会发展,先后制定了《江西省民族工作办法》、《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江西省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两省制定的政策法规,为维护各民族平等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是加大扶持,促进发展。安徽省坚持“优先安排、体现照顾”的原则,从2005年开始省级设立“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为每年每乡50万元,到2008年增加到每年每乡80万元;“省少数民族扶贫资金”由2000年确定的每年200万元增加到600万元,并作了辖有少数民族乡村的市县都要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规定。到2008年底,9个民族乡GDP达15.4亿元,年均增长11.1%;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148元,与全省的平均水平仅差55元,其中3个民族乡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江西省确立“山上办银行、工业兴畲乡、文化创特色、和谐促发展”的发展思路,推行“一村一品、园区办厂、农业循环经济”的三种发展模式,实施“基础建设工程、社会事业发展工程、农民素质提高工程、乡风文明建设工程”为发展载体的四大工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逐年增加,今年达800万元,较好地改善了民族地区交通等基础条件,民族地区比全省农村提前三年完成了公路硬化任务。同时,省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每年筹集5000万元以上资金用于解决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到2008年底,全省8个民族乡财政收入达1.41亿元,民族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857元,有三分之一的民族乡村达到了全省平均水平,有三分之一的民族乡村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
四是学习借鉴,深受教育。考察组所到之处,都是青山绿水、城乡繁荣、社会和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也非常好,尤其是革命老区井冈山市人口不足20万人,但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城乡面貌十分繁荣,森林覆盖率高达86% ,办公、生活在林海中。同时,各级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接待工作,把接待、交流和服务工作作为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我们所到之处,无论是省人大常委会,还是市、县(区、市)人大常委会,都协调周密、接待规范、服务热情、交流真诚、介绍详实,为我们的考察学习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了散居民族工作方面的诸多新鲜经验。通过座谈交流、学习考察,使我们深受启发,不仅开阔了眼界,了解了安徽、江西的散居民族工作情况,同时也增进了与两省人大有关委员会之间的友谊,更受到了一次“坚定信念、艰苦奋斗、实事求是、敢于创新、依靠群众、勇于胜利”的伟大的井冈山精神教育,为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进一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法规,依法推进我省散居民族工作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图1:
图2:
并作题为《加强民族立法工作,促进科学发展》的大会发言。
图3:
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