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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27名人民陪审员
发布时间: 2010-11-16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近日,在富源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县人民法院提请任命的27名人民陪审员依法进行了任命,至此,该县人大常委会共任命人民陪审员35名。在2010年3月召开的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县人民法院乡镇中心法庭工作时,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和县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了配备要求,以方便法庭巡回审理案件。该建议提出后,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富源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工作方案》,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基本原则、选任条件,并严格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考核审查、上报审核、提请任命等六个步骤组织实施;该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法院提请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严把选任关,成立专门的调查组,指导督促县法院严格对所推荐的初步人选进行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后,召开主任会议对拟任命人员的政治素质、文化修养、法律知识、工作经历等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再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和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保了所任命人民陪审员的质量。人民陪审员的充分参与,发挥了知民情、解民意的优势,促进案结事了,提高审判效率,为该县的审判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使群众路线得到了贯彻,司法民主得到了体现,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根据有关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