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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履职实效
发布时间: 2011-05-05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漾濞彝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制度建设,任期三年来,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立足于工作实践,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坚持继承和创新并举、修改和制定并重,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截止到2010年12月,共完善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31项,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推进了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了监督实效,推动了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从常委会工作制度建设入手,加强自身建设。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法作为着力点,常委会任期伊始就对制度建设工作作了研究部署。在参照历届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查阅了省、州人大常委会及部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本着承前启后,弘扬传统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完成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则及相关制度初稿的草拟,并经过反复修改和征求意见,最终于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常委会工作规则》,以制度建设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

二是注重常委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修订和完善了人大机关考勤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经费管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等15项机关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制度规范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了机关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三年来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三是注重学习,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学习制度和机关党支部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10项制度,促进了县人大常委会“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营造了机关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提升了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了依法履职、为民服务的能力。

四是发挥代表作用,拓宽监督工作的基础。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代表视察制度》、《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和《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通过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支持和保障,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的同时,拓宽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基础。

五是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提高监督水平,增强工作实效。先后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制度》和《“一府两院”和政府组成部门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这两项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使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相互了解更加深入,有效提高了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各项工作的审议质量,有力地促进了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增强了监督工作实效。(漾濞县人大常委会 董继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