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的审议意见
晏友琼常务副主任说,在总则中加一条:强化为人民群众管理城市的理念,使群众工作、生活方便,居住安全、舒适。
李春林副主任说,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无论是城区面积还是城市人口都在扩张,还有许多城市管理的新问题不断涌现,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和问题。城镇化建设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应该从全省层面制定地方性法规,但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制定全省的城市管理条例条件尚不成熟。玉溪市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特别是城市建设和管理出发,先走一步,提出制定这个条例很好,也是十分必要的。条例草案修改稿经认真修改论证,已经比较成熟,同意提交常委会表决。有以下几点修改意见:1、城市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如老城区的拆迁、新城区的规划,条例草案对市民在住宅地建筑加层的行为进行规范,其他类型建筑物加层的问题,也应按照城市建设规划法严格执法,维护城市建设规划的规范性。2、条例草案在二审修改时,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删除了“餐饮服务中不得经营草乌等毒性中药材”的内容,但并不是允许不按食品卫生安全法的规定,随意经营一些不安全食品,建议在今后的城市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严格禁止毒性中药材进入餐饮行业。3、城市管理工作不能仅仅依靠行政罚款的手段,主要还是依靠市民遵纪守法自觉贯彻执行。条例通过后,玉溪市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条例的贯彻能取得最佳的效果。
杨保建副主任说,1、条例草案修改稿已经比较成熟了,突出的特点体现在对“城市管理到底为谁管?是为管理者管还是为人民管?”这个问题讨论得清楚,表述得完整。城市是人民居住的地方,对城市的管理最终目的是让人们生活在城市中是幸福、快乐的。所以这个条例的立法目的体现了立法为民,强调了要更好地服务人民、为人民管好城市,这是非常好的。2、该条例草案修改稿吸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将食草乌等条款删除,改由食品安全法及条例给予规范。3、条例制定及修改过程中,更多地谈及听取了玉溪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在昆召开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单位、专家论证会等,但对行政相对人,特别是玉溪市红塔区市民方面的意见调研、表述不足。
李培山委员说,条例草案修改对照稿第三十五条第(六)项删除“1名未成年”不妥,与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禁止从事摩托车载人的经营活动”相矛盾,建议保留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未成年人的界定。
孙小虹委员说,修改后的条款很好,特别是增加了一章“服务与监督”,体现了“为人民管城市”的理念。“是为人民管城市,还是为城市管人民”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管理理念,我们的很多管理工作是本末倒置。希望条例通过后,在执行上、在城市的管理方法上,要更人性化,更有包容性,更科学,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城市发展得更美好。
李玛琳委员说,条例草案修改稿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规范明确、操作便利,基本成熟,可以提交表决。提几点修改意见:1、第十八条第(一)项中关于“擅自摆摊设点”的规定,应予重视并明确允许摆摊设点的区域,建议在城市规划中对涉及百姓日常生活的摊点如自行车修车点、配钥匙、缝补衣服、菜市等个体市场的区域进行明确,既能规范市场市容,又能保护民生。2、第四十八条第(四)项中“责令拆除”几个字可以删除。因为在该条总括性规定中,有“责令改正”的表述,以避免重复。3、本条例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可能导致在条例宣传施行期间,出现突击加建楼顶和地下层等行为,建议考虑并作合适限定。
柳万东委员说,草案修改稿基本成熟,可以提交表决。提两点修改意见:1、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中有“音量超标”的表述,怎样才算超标?应予明确标准才好查处。2、第二十六条第(五)项中关于“当日23时至次日7时期间”不得擅自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建筑施工的规定,“23时”的限定太晚了,建议提前到当日的“22时”甚至“21时”。
郑凡委员说,第二十一条关于养犬问题,这样的规定很好。但最后一句语法表述有一定问题,容易产生歧义,建议进一步推敲。
王洪富委员说,该条例草案一审后,相关委员会作了调研,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完善,体现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为其他市(区)学习借鉴提供了依据,该草案修改稿已基本成熟,同意提请表决。
董诗强委员说,本条例草案修改稿经过上一次审议修改后,有两个地方改得很好:一是将立法为市民服务、为城市管理服务的立法本意体现了出来;二是修改稿中补充的部分好,规定了政府在城市管理中要提供公共服务如公园、体育娱乐场所等,条例的制定为玉溪今后的城市健康发展,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冯志成委员说,条例草案修改稿内容很广,对大的结构方面没有异议,也能反映出玉溪市多年城市管理的基本程序和做法,老百姓也能基本接受,符合玉溪的实际。第七条涉及到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综合行政执法的设置权并不在省人大常委会或省政府。因此,玉溪市在执行条例时,应相应地对综合行政执法作技术处理。
格桑顿珠委员说,条例草案修改稿已经多次修改论证,比较成熟,同意提交常委会表决。有两点修改建议供参考:1、国家对城市建设中绿化比例有明确规定,比如老城区拆迁改造、新城区规划建设应达到多少的比例都有硬性指标,建议在条例中对这些硬性指标应作明确表述。2、建议将第五十二条中“根据本条例制定城市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内容,修改为“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周浙昆委员说,建议将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中的“时速不高于15公里,”修改为不高于25公里,否则不切实际,不具操作性。
刘子杨委员说,该条例草案修改稿充分吸收了一审时委员们的意见,目前已基本成熟,同意提交常委会表决。提两点建议:1、在第四条中增加“对城市管理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才能体现有奖有罚的原则。2、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罚款内容相差太大,建议罚款上限与下限相差在10倍以内,使条例更具可操作性。
二、对《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的审议意见
杨保建副主任说,修订草案修改稿规范明确、操作便利,基本成熟,可以提交表决。提两点修改意见:1、第三十九条中第一款“门票收入”和“资源有偿使用费”都属于“收入”范畴,与其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表述,形成逻辑矛盾,建议将该款删除,在第二款中加上“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使其逻辑顺畅,规范明确。2、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相互交叉、重复,建议归并理顺。
李培山委员说,建议条例修改对照稿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中将“难以撤除”删除,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明确门票收入主要用于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划等,建议在“……用于风景名胜区……”前加“主要”,在“……规划资源保护……”前增加“建设”。
柳万东委员说,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十九条、第十六条的内容存在相互交叉、重复的问题。有第十九条的规定即可,第十六条的规定则显得太细、太具体。建议斟酌或不要。
周浙昆委员说,第二十六条中“野生动物应当依法保护”,如何保护未明确,没有规定相关保护措施。“不得采集动植物标本”,如果为了科研,需要采集,需要谁来管理,向谁提出申请不明确。“不得……娱乐表演”,娱乐表演不适宜放到依法保护野生动物这一条中。“不得将外来物种引入……”,什么是外来物种没有明确,不具操作性。
格桑顿珠委员说,各位委员提的意见非常好,建议法制委对大家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尤其是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要表述明确、科学;第二十三条增加“古碑文”的调查、登记、监测;第四条第三款协同配合的有关部门顺序要规范。
字国顺委员说,修订草案修改稿基本成熟,同意提交表决。建议:1、第十条将风景名胜区分为两类,建议还是分为三类。2、在第二十三条“古建筑、古园林”后,加上“古碑文”。3、在第二十五条“护林防火和防治”后,加上“动”字。4、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的职责,实际上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还包含宣传,建议增加宣传方面的内容。
李玛琳委员说,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表述建议推敲研究。我的观点,风景名胜区内非核心区内,应当允许搭建与自然景观有协调匹配的设施;对与自然景观有协调匹配的设施,活动结束后不必要非要撤除,留下也许更有利于发展。建议把二十九条第三款最后一句修改为“不得在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内搭建难以撤除、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设施;不得在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内搭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设施。”
阿扎委员说,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一条“……并可根据情节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2%-5%或者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在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处罚情节时,同一条款内设定了两种处罚措施,容易产生以下两种状况:一是按照工程总造价2%-5%或者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处罚,处罚的尺度不一致,处罚结果会有很大差别。例如:工程总造价为10万元的建筑物,若按2%-5%的标准来处罚,罚金为2000-5000元;而建筑面积为100㎡的建筑物,其工程总造价大约也是10万元,若按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标准来处罚,罚金则为10000-20000元,两种处罚结果存在4-5倍的差距;二是会导致处罚机构自由裁量权过大,易造成相同违规情况的处罚结果截然不同,从而使该项行政处罚违背了公平原则。建议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一种标准来进行处罚,若要区别处罚,就必须明确具体的情节。
三、对《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条例》、《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审查意见
(一)对《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审查意见
白保兴秘书长说,《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很有必要,表示赞成。建议加一条:要对中小学生食堂的供给加强监管,保证中小学生用餐的食品安全。
李树清委员说,1、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毕业升学考试总分,建议考虑中小学生的体能特点,适当运动就可以,不用体育成绩来卡升学。2、学校食堂的厨师应严格管理,定期体检。3、学校食堂的食品进货渠道要严加监督。
李玛琳委员说,1、第十三条规定“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包括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实践中不一定做得到。例如下雨天就不能保证1小时体育活动,包括大课间体育活动。如果做不到,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此处太细,是否有必要。2、第十六条应增加规定对身体不适的学生和生理周期的女生应当免除体育活动,以保护学生的健康。3、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应在第五章中增加法律责任的内容。4、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民办学校的经费保障和监督,在实践中是否能够落到实处。5、第三十五条学生健康体检费用应当在基本医疗保障中开支,而不是学校的公用经费中开支。
陈霖委员建议,增加对贫困学生大病治疗补助制度的规定。
周浙昆委员说,相关规定出发点是好的,但根本原因还是高考等制度,否则规定不实际,实际生活中不具备可操作性。
(二)对《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审查意见
白保兴秘书长说,关于《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我认为应先制定政府规章,实施一年后,根据问题再进行规范完善,上升为法律较为妥。建议今后加强与州、市立法的沟通。
(三)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条例》没有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关于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晏友琼常务副主任说,这次就保障性住房作专题询问有三个比较突出的特点:1、选题选得很好。保障性住房大家都比较关注,涉及千家万户,特别是中低收入老百姓,体现了常委会监督工作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要求。2、准备工作很充分。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外省市区好的经验做法可以借鉴,我们的工作部门也作了认真准备。3、委员很积极。对自己关注的问题作了深入思考,并积极提出建议。下午的讨论要做到有条不紊,生动鲜活。询问结束后,要做的工作:1、强化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2、对需要省政府整改的问题,常委会要形成一个书面文件,督促整改。
白保兴秘书长说,昨天听了刘副省长的报告,总体感觉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认识到位,措施有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创造了具有云南特色的经验。报告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赞同这个报告。提几点建议:1、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当前政府解决城镇民生问题的重要工作,要建立严格考核机制,使之落到实处。2、应加强对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础台账建设。3、要进一步研究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申请、分配、管理、退出的机制。4、要把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建设严格分开,实行分开调控的政策,政府的责任是保障居者有其屋。5、将报告第2页中顺数第九行中的“标志性工程”改为“民生工程”。
孙小虹委员说,保障性住房应该是由政府主导,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的自住房(不管是租来的还是经济适用房低价买来的),与商品房应该是“双轨制”管理。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的“双轨”只能绝对平行,不能交叉,否则开“宝马”的人都会钻头觅缝得到保障性住房,因为可以投机,可以赢利。只有把保障性住房限定为“自住房”,不能成为商品房,才能从制度设计上把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完全划开,才能避免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只有对保障性住房含义作出明确的界定,严格“双轨”,不交叉管理,才能把好事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否则,政府做了好事,还会引起新的社会矛盾,老百姓还会有意见。
罗明义委员说,我省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的成效明显,下一步各项工作措施有力,对报告表示赞成。结合报告,提三点建议:1、我省采取的是先建房、后规范出现问题这一程序。现阶段,对什么是保障性住房定义不明确。城镇保障性住房应是政府关注民生、带有国家福利性质、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而建立的。现阶段,先租后售这一规定不明确,后续问题较为复杂,如果保障性住房之后进入商品房交易市场,就会引起市场混乱,目的无法达到。建议建立“双轨制、不交叉”的机制,进一步明确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界线,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长效机制。2、进一步健全保障性住房的进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特别要做好对中低收入者、务工农民、毕业大学生的宣传,使这些人了解如何申请廉租房、公租房。3、进一步健全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先租后售的机制,当承租人有能力够买商品房时,建议以原价收回保障性住房,避免产生投机心理。从而达到国家建保障性住房的根本目的,有利于推进长效机制的建立。总之,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保障性住房的进入、获得、分配、管理、退出机制,早日实现居者有其所,不断健全保障性住房机制。
陈霖委员说,个人收入不均、贫富不均,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这决定了必须持续建设保障性住房。但要抓好五台大事:一要强化资金筹措,确保资金的投入;二要强化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三要强化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四要强化分配的控制,确保分房的公正;五要强化学习借鉴,确保经验引进。因此,建议围绕这五个工作重点,再完善促进体制、促进机制、促进政策。
张水长委员建议,1、把报告中第10页的倒数第一行的“创新”改为“探索”。2、公租房标准由各州市制定,报省里批准后执行,不宜由全省统一制定标准,允许各地有一定的差异。
钱勇委员说,1、廉租房、公租房分配规定“人均月收入低于980元”的标准太绝对,月收入2千元左右的干部和职工也应该有机会分配廉租房、公租房。2、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有延续性,“十二五”后也应继续搞。3、现在的住房公积金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匹配。199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参加过房改,分配过福利房,而2000年后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如果靠每个月200元左右的住房公积金到退休也买不起一套商品房,应提高住房公积金标准。
阿扎委员说,报告总体是好的,但报告中并未提及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一民生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为解决困难和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建议进一步规范。
柳万东委员说,“先租后售”政策不合适,如果允许廉租房出售,那永远都实现不了供需平衡。今后从农村进城打工的又成了新的“无房”困难群体。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个地域性、操作性很强的民生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应紧密结合省情、民情和社情,加强研究、完善措施。我省城镇化总体水平较低,产业结构还有待合理调整,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城市改造的推进,在保障房建设中,已出现了保障面有待进一步扩大、相关政策进一步配套、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区别分析对待等若干问题。建议不断解决这些供需矛盾,使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魏红委员建议,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对各地的资金补助不要一刀切,对财政困难的州市要给予倾斜,要分类指导、分类支持,让特殊困难群体实实在在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李玛琳委员说,1、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政府要树立动态管理的理念,目前“先租后售”的创新方式值得商榷,因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是动态的,家庭成员人数也不断发生变化的,房屋一旦售出后,保障房可调控资源就减少了,不利于可持续发展。2、政府鼓励全社会参与廉租房建设,这是好的,但是鼓励各单位共建后,面向全社会开放,实践中是做不到的。所以可以鼓励各单位各自承担起各自区域范围内的责任,同样可以减轻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压力。
五、对《关于云南省2011年1至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晏友琼常务副主任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分析了国内外和云南省经济发展形势,比较深刻、清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措施,符合云南加快桥头堡建设的实际,表示赞同。提三点建议:1、要解决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要控制好物价上涨问题。3、桥头堡建设要有具体的项目、政策措施。
杨建甲副主任说,报告比较全面地总结了云南省1-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准确分析了当前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措施,听后有喜有忧。今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势头很好,各项指标高于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指标,超过全国平均增长的速度。面临的困难使人担忧,下一步应采取措施解决好三个问题:1、千方百计增加固定资产投入,实现人代会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2、控制好物价上涨问题。3、干旱导致蓄水不足问题。报告提出解决措施不够细,应采取更有力的、有针对性的措施下功夫解决好。
白保兴秘书长说,对我省1至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表示满意。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全省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均增长,呈现良好势头,但有几个问题应引起重视。建议:1、对中央和省确定的重点项目要加大资金协调力度,确保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2、要继续抓好物价综合措施的落实,抑制物价过快上涨。3、要组织强有力的专业力量,研究国务院11号文件诸多的优惠政策,推动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成为各项工作的支撑。4、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一是规范食品加工,二是规范食品市场,三是出重拳头严厉打击食品不安全行为。
董诗强委员说,今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较好,财政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尤其是非税收入增幅较大。上半年工业保持快速增长,夏粮喜获丰收,形势较好。提几点建议:1、在加快推进桥头堡建设中,要高度重视大项目的突破。通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项目建设带动大发展。2、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今年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依靠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的支撑,中央补助20%,其余的80%要靠省市县三级配套,县级配套压力大。要积极争取中央政策的支持,进一步加快我省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3、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云南资源多样化,中小企业能够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因此要积极支持、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4、要高度重视水源建设。水利建设中水源建设是重中之重,要进一步加大水源建设力度,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完成,实现可持续发展。
冯志成委员说,报告总的是很好的。建议:1、控制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物价、房价。2、减少失业,扩大就业,注意发挥中小企业的作用。
施朝兴委员说,从报告来看,云南省1至7月的财政增长速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万元GDP能耗和CPI累计上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国民经济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但是,云南连续两年干旱,今年的干旱会影响明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明年经济工作、农业生产怎么开展,要引起省政府高度重视,特别是资金上怎么安排要提前作好准备。
刘子杨委员说,报告反映出我省1至7月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是很少见的。总体来看,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喜人。建议:1、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不但要纵向比,而且还要横向比,尤其是与西部地区的广西、四川等省区比较,才能显示出发展差距。2、国家批准我省实施桥头堡战略建设,是云南发展难得的机遇。实施桥头堡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但是省级有关部门重视程度不够,落实不力。同时,我省应与周边国家在经贸上加强往来和联系。3、云南自然灾害多,旱灾、地震、泥石流频发,一些灾害正在蔓延,一些灾害还预测不到,自然灾害对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影响,应引起高度重视。
王洪富委员说,我对云南省2011年1至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是满意的,提两点建议:1、要加大力度,继续抓好投资增长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通过投资拉动经济发展,着力推动我省的“两强一堡”战略实施,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改善民生。2、要更加关注民生,关注社会保障建设。
李树清委员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比较全面,切合云南实际,建议对一些发展思路进一步科学研究和部署:1、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问题。报告提到新增劳动力80万,但国家也意识到,盲目向城市转移是不科学的,就业、保障等成问题,也增加了城市的负担,应对此再科学研究。2、物价问题。整个云南和昆明的物价在全国处于中上水平,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3、城市建设中的城中村改造的问题。有些该改造的没改造,不该改造的改造了,有些小区3年前就拆迁了,但目前还没建盖好。对城中村的改造应科学合理安排,并加强监管。
魏红委员说,对报告表示满意。提两点建议:1、政府应加强对重点项目质量的跟踪监督。2、加大民生关注,特别是对如“米袋子、菜篮子”等民生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解决。
罗明义委员说,从报告来看,上半年云南省经济发展总体是好的,但全年任务的进度尚未过半,如固定资产投资、经济总产值等任务都未过半,下半年的任务较重,希望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年任务的顺利完成。
六、对《云南省2011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和1至7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云南省2011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议意见
晏友琼常务副主任说,从财政报告来看,我省1至7月份严格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进展较好。报告中对“三农”工作、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民生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很大,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对我省的财政工作,提四点建议:1、在财政工作中,应结合云南实际,积极推进财政改革,采取措施增强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把我省财政收入做大做强。2、目前我省各级财政大多依靠土地收益增加财政收入的情况已到了不可持续阶段,应该叫停了,否则会影响耕地保护。我省有9100万亩耕地,坝区只有2000多万亩,我们不能再占用耕地。3、我省财政收入应靠经济发展、产业发展、企业税收,这样的财政收入才是可持续发展的。4、各级政府应遵循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财政支出原则,要考虑长远发展和生态保护,避免为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过度举债。
刘子杨委员说,财政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都实现了两位数增长,一年比一年好。建议:1、在民生的预算支出上,应突出教育,因为云南的长远发展,还是要靠教育。2、财政借款、政府借款应严格控制。3、加大对产业扶持的资金投入,但项目要认真论证。4、加强对支持支撑“两强一堡”基础设施的建设。另外,财政厅很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对代表的建议办理做得很好。
董诗强委员说,我省财政情况一年比一年好,财政部门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争取的财政支持一年比一年多,成绩是显著的,对报告无意见。建议要进一步注意地方债务问题,加强对地方债务调整、债务管理、偿债资金等的指导工作。
魏红委员说,全省的经济发展势头良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但是职工工资收入普遍偏低,建议增加职工工资或者补贴。
陈林章委员说,建议将财政收入倾斜用于投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柳万东委员说,这一次的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有一点新意:尽管建设需要资金,但仍追加安排用于补充省级财政偿债准备金20亿元,这使得政府还本付息的来源更加稳定,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州市政府还做不到,政府还债将是今后很长一段时期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要引起重视。
陈霖委员说,加强请示汇报,获得中央财政更多的转移支付资金,是我省财政工作的一个重点。建议在《云南省2011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和1至7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四部分中增加一条:强化协调,更多地争取中央财政资金。
王洪富委员说,较之往年,今年财政支出状况有所改变,财政拨付进度也较快,态势也是越来越好了,对报告表示满意,提一点意见:要继续优化财政支出,要尽量把钱用在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上,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要加大力度培育优势产业,加强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和民生等领域的投入,进一步体现公共财政、阳光财政,使财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更好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