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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友琼率省经贸代表团访问老挝缅甸结束
发布时间: 2012-01-09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应老挝国家工商联合会和缅甸国家工商联的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晏友琼率云南省经贸代表团赴老挝、缅甸考察访问近日结束,就建立议会之间定期的高层论坛,加强议会间的立法合作,探索通过立法机关签订一些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共同促进区域的繁荣和稳定达成共识。

为加强我省与老挝、缅甸等周边国家的经贸往来和议会交流,了解我省企业在桥头堡建设中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情况,出访期间,代表团一行在老挝首都万象,拜会了老挝国会主席巴妮•雅陶都,就加强双方的议会交流和经贸合作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会谈,并共同出席了云南省援助老挝200万元仪式,支持老挝灾后重建。代表团还与老挝国家工商联合会副主席桑拉•仇拉马尼博士(Dr.Sananh CHOUNLAMANY)等工商联领导和工商界人士进行会谈,并到中国驻老挝大使馆,拜会了布建国大使。代表团在万象召开了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0多家云南驻老挝企业恳谈会,听取他们对开展对外合作的意见。代表团还实地考察了云南建工集团的隆赞湖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其承建的东南亚运动会主会场、昆钢的万象钢铁厂项目、云天化的中寮矿业钾盐有限公司、中老合资兴建的万荣水泥厂二厂,并看望了云南驻万象商务(企业)代表处工作人员。

在缅甸仰光,代表团一行与缅甸国家工商联主席温翁(WIN AUNG)及工商界人士,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与缅甸的贸易交流,促进共同合作发展进行了座谈,并考察了由云南联合外经公司负责建设的波昂觉码头,看望了云南建工集团驻缅甸办事处工作人员。

从老挝到缅甸途中代表团经停柬埔寨,考察了云南文投集团投资的柬埔寨暹粒演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听取该公司的情况汇报后观看了反映柬埔寨历史和风情的大型文艺演出《吴哥的微笑》。

访问期间,代表团与云南企业驻当地的负责人进行了广泛接触,对这些企业在当地的投资、合作项目作了实地考察,并与议会、工商联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等有关方面就如何促进双方贸易往来进行了深入会谈。通过此次访问,代表团对云南企业在周边国家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情况有了基本了解,认为云南企业在周边国家面临的困难和需要:一是需要加大国内政策支持力度。许多企业反映,企业“走出去”在国内还缺乏全面系统的政策支持。国务院针对云南加快桥头堡建设发的11号文,其中规定了许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但企业感到尚未受惠。企业普遍反映,相对于国内一些“国”字号的大型企业和外国跨国公司,云南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从国内和当地市场融资的能力较弱,希望国内加大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扩展企业在外融资的渠道。二是需要加大当地政策支持力度。一些企业反映,由于一些当地政策的原因,企业的发展处于不利地位,希望国内有关方面能够出面与相关国家协商,通过政策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三是需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些企业反映,老挝、缅甸的基础设施条件较差,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希望云南省能够加大国际大通道建设的力度,促进两国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四是需要加大人才资源支持力度。云南建工、昆钢等为数不少的企业反映,企业在外发展所需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极其缺乏,企业招到合格员工很困难,留住优秀员工更困难。希望国内特别是云南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制定促进人才流向企业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的在外发展。希望为企业的人才培训计划提供支持,加快企业的本地化进程。

在与两国有关方面的会谈中,晏友琼说,此次老挝和缅甸之行,虽然时间很短,但收获颇丰。一是深入了解了云南企业在老挝和缅甸的发展状况,对云南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取得的成绩、遇到的困难有了基本了解;二是广泛接触了老挝和缅甸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对其与中国的经贸往来有了进一步认识;三是切身感受到了中国人民与老挝、缅甸人民之间深厚的传统友谊,感受到了祖国强大对周边国家影响,增强了加快祖国建设的信心和决心。晏友琼认为,人大常委会有职责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应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行使好立法、监督等各项法定职责,推动云南经济实现科学发展,推动云南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往来;今后人大常委会应当适应“走出去”的战略需要,加强与相关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的议会交流,促进桥头堡建设的实施。

与此同时代表团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桥头堡建设的对外宣传力度,让相关各国充分认识并正确领会桥头堡建设的含义和所带来的机遇。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向外特别是周边国家宣传,并在桥头堡建设框架内广泛开展实质性合作,让相关国家真正受惠于桥头堡建设,受惠于区域间的合作与发展。在对外宣传中,还应当注意正确宣传桥头堡,避免翻译或者用词上的不当产生桥头堡建设有军事目的的歧义,从而产生误解。二是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实实在在地支持和促进云南企业的在外发展。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在通过立法把优惠政策措施法制化、固定化方面多作思考,采取实际行动支持云南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三是进一步加强云南与周边国家的议会交流。通过议会间的互访和交流,不仅可以加强双方经贸合作,也可以促进双方在政治、法律等更广泛领域的合作。老挝现在只有国会,省以下的行政区域没有议会,只有国会代表。在与老挝占巴色省国会代表的座谈中,国会代表米克萨维•波姆辛克就表示老挝将向中国等国家学习,5年后设立省级议会,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在健全议会制度和充分发挥地方议会职能等方面,双方相互学习和合作的空间还很大。建议云南省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特别是沿边的各地人大常委会,今后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加强与周边国家议会的交流。在广度方面,与周边国家议会普遍建立广泛、持久、友好的联系,增进与中国的政治互信和友好往来;在深度方面,除了保持议会间的互访外,还可积极探索一些更深入的合作方式,如建立议会之间定期的高层论坛,探讨一些共同关心关注的问题;对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促进贫困地区脱贫、维护边疆稳定等双方具有共同利益的问题,可加强议会间的立法合作,探索通过立法机关签订一些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共同促进区域的繁荣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