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考察组还就地方人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如何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地方的立法工作,与两省(区)人大和部分地级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考察学习中,杨应楠副主任对宁夏、四川两省(区)人大常委会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长期以来的友好协作和对本次考察活动的周到安排表示感谢,感到这次考察学习收获很大,学到了一些新的东西。他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地方立法,对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范化、社会化和法制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有17个省级地方人大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立法,宁夏是第6家,已经实施了较长的时间,在交流中给我们提供了许多实践中的新认识和新体会;四川是第17家,近年才颁布实施,更贴近当前形势,有很多方面可以借鉴,在交流中有针对性地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建议。云南省在2003年就启动了这项立法工作,去年,根据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广泛开展调研、修改、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条例草案,在7月份的省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了一审。通过这次考察学习,法制委、法工委要借鉴两省(区)的经验并吸收采纳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好这个条例草案。
杨应楠副主任强调,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大局,立足本省实际,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立法程序,认真把握好立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扎实抓好相关的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学习和借鉴其他兄弟省(区、市)人大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立法质量,真正发挥好地方立法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吴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