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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4-08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

2013年3月29日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发〔2012〕11号、中办发〔2012〕30号),省委《省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及其办公厅实施办法(云发〔2013〕1号、云办发〔2013〕2号),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结合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切实端正学风,提高履职能力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集体学习和自主选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学习现代科技、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讲求实效,不断提升干部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

(二)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结合云南省情和依法履职实际,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常识,学习宪法、相关法律法规、人大工作业务知识和新形势下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经验,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提高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完善机关学习制度。根据形势和任务要求,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办公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各部门党支部学习制度,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机平台、干部在线教育、干部在职培训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安排自学、集体讨论、专题讲座、专家辅导开展学习教育。各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要完善务实管用的学习制度,坚持每个月半天学习日、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学习讨论制度,并与考评制度挂钩,不断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

 

二、深入基层实际,注重工作成效

(四)坚持群众路线。以转变作风联系群众为主题,总结和巩固“四群”教育实践成果,继续开展群众路线教育,认真落实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领导干部住村联户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体察民情、倾听意见,力所能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住村联户时间省级3天、厅级7天、处级10天。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合理安排,落实到人,健全台帐,切实克服走形式、走过场,确保群众路线教育收到实效。继续做好领导干部、新进机关干部面对群众的接访工作。

(五)改进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各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工作调研、代表视察、执法检查时间不少于2个月,其中专题调研不少于1个月。开展调研要主题明确,注重实效和成果转化,解决实际问题。到州市县区调研,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食宿不超标准。

(六)规范视察检查。依法组织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集体下基层活动要统筹协调,精简组成人员,减少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合理安排统一乘车,减少随行车辆。所到地方不封路,不搞层层陪同,不到边界迎送,不安排欢迎标语、群众迎送、文艺表演和景区游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就餐根据基层情况安排工作餐,桌餐不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不得接受基层宴请和土特产品。

 

三、切实转变会风,增强会议实效

(七)精简各类会议。除按照党章和法定召开的会议外,从严控制一般性会议。减少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坚持开短会、开小会,开解决问题的会。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能电话通知的就不专门开会。部门会议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再开机关大会。压缩有关立法、监督、调研的日常工作会议数量,注重提高业务会议质量。各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召开全省性业务会议、座谈会议,只开到州市一级,严格审批程序,并按规定报备会议计划。地方性法规颁行前的新闻发布会,按照实际需要召开。从严控制各类节庆会议活动,一般不举办团拜会、联欢会、表彰会、庆祝会、纪念会, 不安排、不参加与职责无关的论坛、奠基、剪彩等活动。

(八)讲求会议效果。各类会议都要坚持缩短会期、压缩规模,严格控制出席、列席、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会议只安排直接工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参会,不通知与议题无关人员陪会。法定会议要合理安排议题,控制列席人员范围。原则上,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每项议题报告时限在20分钟以内,主任会议每项议题汇报时限在10分钟以内。各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负责人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人大代表和州、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负责人列席。所有与会人员应当根据议题,会前做好充分准备,会上发言要讲真话、实话、短话、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大话、套话、恭维的话。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和一般性会议讲话、工作汇报,提倡不念发言稿。会议围绕议题集中议事,不偏题、不跑题,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九)勤俭节约办会。能在机关开的会议不到宾馆饭店召开,能在本地开的会议不到外地召开。非工作需要,不在旅游地、风景名胜区或高消费场所召开会议。反对铺张浪费,会场布置要简朴,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挂彩旗、彩灯、气球和欢迎标语。严格控制会议人数、天数、用餐、住宿等标准,会议经费定额控制。严禁组织公费游览、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禁止发放礼品、纪念品和非会议材料书刊、广告产品。

 

四、切实改进文风,提高文稿质量

(十)规范机关行文。严格执行公文行文规定,机关各委员会、研究室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本省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和省直机关各部门直接行文,统一以省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厅名义对外行文。各部门能以函件行文的,不以文件行文。能以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不以常委会名义印发。严格控制发文范围和印制份数,不多头主送并规范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讲话采用简报印发,不再以文件形式印发。已有公开发布文件、上级普发文件和会议纪要的,不再转发、印发文件。

(十一)严格公文处理。严格执行公文处理办法,合法、严谨、规范、及时按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处理各类公文起草件、拟办件、需办件,严格公文审签责任制,把好公文内容关、格式关、审核关。如无特别要求,起草一般文稿不超过3千字,重要文稿不超过5千字,提倡写简洁平实的文稿。各委员会、研究室对本部门起草文稿内容负责,办公厅对发文格式负责。印发文件材料严格实行审签制度,没有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文件材料不得印发。

(十二)精简文件简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列入议题的文件材料,只印发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和直接工作人员,其他参会人员、旁听人员自带有关文件材料。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和各类工作报告,只印发议案、说明、法规(草案、修订)文本和报告稿、表决稿,不印发初审修改稿、对照稿及条文注释。主任会议只印发请示事项汇报材料。严格签批印发参阅材料、会议简报,不印发未列入议题的文件材料。认真清理机关文件简报,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文稿篇幅,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各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要压缩文件简报,每个厅级部门只保留一种简报。机关报送省委、省政府的工作简报,也只保留一种简报形式。倡导无纸化办公,可发电子版文档的,不再发纸质文件简报。不得以各种形式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个人印制回忆录、书刊、画册等。禁止将个人应当承担的印刷费用不同形式转嫁、摊派给基层或企事业单位。

 

五、规范行政事务,严格公车管理

(十三)行政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定期通报经费使用情况。节俭办公经费,从一张纸、一支笔、一度电、一滴水做起,节约每一分钱。严格经费开支审批制度,按规定权限或规范授权签批。认真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规范现金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消费,严禁向基层和企事业单位摊派、转嫁费用。机关办公用房按照规定配备办公家具,禁止豪华装修和超标配备。办公用品要注重节俭、环保,经过审批领用发放。加强机关食堂和公用周转房管理,定期公布情况。涉及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必须依照相关规定,会议决策,透明运作,公开招投标,严格预决算,接受审计和监督。

(十四)公务用车管理。严格遵守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车辆。健全机关公务用车和驾驶员双重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实行封车管理和值班车制度,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格执行机关公务用车派遣使用制度,各部门日常工作使用本部门配备车辆,前往路况较差地区可派遣机动越野车。认真执行公务车辆技术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禁止超标装修和高配设备。禁止新购高油耗、高配置越野车,禁止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基层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车辆。

 

六、简化公务接待,加强外事管理

(十五)简化接待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的省部级以上领导来滇视察、考察、检查、调研和外宾来华访滇,由办公厅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省委规定的规格和礼仪安排接待。省内外厅局级领导带队来昆明的,由办公厅按接待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食宿交通和接待联系。对口的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负责派员1—2人迎送和安排业务联系。厅局级以下客人离开昆明前往省内其他州市考察,机关不派员陪同。公务接待坚持热情、节俭原则,不得超标准接待,严禁公款购送高档烟酒、礼品。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出国访问、省外出差的,由办公厅安排或协调相关部门一位领导迎送;省内出差的,派员办理相关手续。厅级领导出差不搞迎送,由分管部门派员办理相关手续。

(十六)干部出访管理。加强出访计划管理制度,根据外事工作需要和出访任务要求,办公厅统筹兼顾、统一组团,提出机关干部年度出访计划上报审批。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一个任期内或两年内出国(境)的次数规定。严格执行出访人数和天数的规定,省级领导出访,按照省委统一规定执行;厅级带队团组出访,人员总数不超过6人,其中厅级干部不超过2人;同一部门领导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不得同团出访;出访一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合理安排出访团组人员结构,严格控制随行人员。认真执行出访经费先行审批和机票定点采购制度,简化迎送程序。出访结束应提交出访报告。

 

七、改进宣传工作,坚持廉洁从政

(十七)改进新闻报道。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新闻报道质量。加强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人大依法履职活动的宣传报道,强化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工作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压缩人大工作程序性的报道,增加实质性内容的报道,取消一般性会议、活动的报道。对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活动的报道,严格按照省委规定安排。

(十八)带头廉洁自律。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严明政治纪律,严守财经纪律,从严控制公务消费和公款接待。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切实抓好预防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与监督检查,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改进作风不是一阵风,应长期坚持、常抓不懈。要从自身做起,从具体事项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用实际行动和扎实工作,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作出表率。(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