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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定出台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4-08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出台后,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先后组织机关处以上干部进行了认真地传达学习。同时,督促办公厅党组研究制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办公厅党组成立了由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白保兴负总责,办公厅党组成员按分管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各委员会、研究室、办公厅各处室积极配合,机关党委办公室具体承担的《实施办法》起草领导小组。《实施办法》起草工作从2月初开始,历经反复征求意见,多易其稿,办公厅党组研究,常委会党组通过,于329正式印发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执行。

   《实施办法》从“切实端正学风,提高履职能力”、“深入基层实际,注重工作成效”、“切实转变会风,增强会议实效”、“切实改进文风,提高文稿质量”、“规范行政事务,严格公车管理”、“简化公务接待,加强外事管理”、“改进宣传工作,坚持廉洁从政”七个大项,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完善机关学习制度、坚持群众路线、改进调查研究、规范视察检查、精简各类会议、讲求会议效果、勤俭节约办会、规范机关行文、严格公文处理、精简文件简报、行政财务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简化接待程序、干部出访管理、改进新闻报道、带头廉洁自律”作了十八条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紧密结合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职能实际,认真贯彻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的主要精神,通篇贯穿了中央和省委对“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精简会议文电、坚持勤俭节约和廉洁从政”的有关要求,突出体现了对“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和端正学风、转变会风、改进文风”的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对“机关行政财务、公务用车、接待、干部出访、新闻报道”等的严格管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必将对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发挥积极作用。必将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高效履职,充分发挥常委会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我省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省和法治云南建设,实现云南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富民强滇的“云南梦”发挥促进作用。

(机关党办:和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