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保山市、昌宁县人大常委会座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9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保山市、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李元标副主任一行在昆明召开座谈会,就如何开展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深入交流。
法工委副主任向明同志首先介绍了全国及省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同时她指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为事后监督但意义重大,对规范立法活动,维护法制统一,完善人大制度,发挥监督职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维护人民利益都有重要意义。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提前介入方面要把握好度,做到了解情况不缺位,发表意见不越位;二是要讲究工作方法,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联系,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三是要突出审查重点,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要加以认真研究和审查;四是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工作规程,积极稳妥地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随后,李元标副主任介绍了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他说,保山市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颁布施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成立了由各委员会主要领导组成的备案审查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由法工委接收登记后交备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既发挥了各委员会的专业性又发挥了法工委的统一性。下一步拟争取在法工委设立备案审查科,配备专职人员。同时他希望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下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
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宋雁同志在会上通报了全省各州市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并交流了自己的经验和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