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对云南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修订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的做法和经验,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法工委的工作安排,9月15—19日,法工委副主任向明同志率领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昆明市政府法制办有关同志组成的考察组,赴甘肃省和上海市进行了考察和学习。
一、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的修订情况
甘肃省于2011年由主任会议提出议案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中将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最高限额提高至10万,同时对个别规章需要超出限额规定的报批作了程序性的规定。近年来,在具体执行中,尚无规章设定高限为10万的罚款,也没有超过罚款限额的规章报经甘肃省和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上海市由市政府提出议案分别于2006年和2014年对规定进行了两次修订。2006年将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最高限额从3万提高至10万,2014年再次提高至30万。修订时,有关部门和专家认为,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践中,公民个人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一定低于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仅因为是个人违法就降低对其的处罚力度,则有悖于法律的公平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建议不再区分行为主体,常委会审议时采纳了这一意见,只对罚款限额作出总括性规定;另对个别规章需要超过限额的报批也作了程序性规定。
二、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于2008年底成立,2009年3月正式开展工作,5年来备案审查工作整体良好。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省和市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均专设了备案审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拨付审查经费,做到有人干事,经费支持,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建立了征求意见、审查通报等制度,为有序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加强宣传和对外交流。5年共召开全省工作会议3次,以会代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针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答疑解惑,积极促进市州间互相交流。近年来,被动审查4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的9件,工作成效明显。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于2009年成立,2012年制定备案审查的地方性法规,将地方性法规的配套规定也纳入备案审查范围,采取专统结合的方式由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和分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法工委,法工委则负责协调、服务、督促工作。2013年,为促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法工委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17个区县实地调研,广泛宣传,面对面沟通,适时进行指导,提升了各区县的工作能力。调研中,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认为,备案审查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应当建立和明确专门机构,增加编制,补充专业力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向明副主任代表调研组对甘肃、上海两省市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她指出,两地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毫无保留的传经送宝,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值得借鉴。我们要充分结合云南省情,认真分析研究,做好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的修订工作,同时也要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座谈
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座谈
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