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问 不止于答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题询问效果明显
唐金龙
笔者从
【回 放】
委员们的11条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的11个方面需要重点研究改进和加强的意见是:1,尽快健全医保资金监管机制。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资金统一管理;确保医保资金安全和方便使用。2,健全城乡特殊人群医疗救助机制,控制资金不合理沉淀,让医疗救助资金及时合理地使用到困难患者身上。3,进一步降低农民看病成本,降低全省新农合结余资金比例,努力提高农民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和提高农民参合覆盖率。4,加强乡村全科医生培养,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尤其是乡村医生的合理保障,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的问题。5,尽快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不及时、不到位以及有的药品价格较高的问题。6,针对国家将逐步取消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加成、加大政府投入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际,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长效机制,确保取消药品加成后,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7,加大对民营医院支持力度,以促进其不断发展。8,认真解决群众看病费用居高不下,甚至年年上升的问题。9,努力解决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10,加大对中医药以及公立中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室的投入。11,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与效率。
委员们的6条意见
在
会上,委员们还对专题询问中需要进一步整改落实的事项提出了改进意见。归纳起来有六个方面的内容:1,切实加强医保和新农合资金监管。尽快向州(市)推广医保费用预拨付制度,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2,进一步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目前我省医务人员编制尚未达到国家标准,应积极争取增加编制,解决基层执业医师数量不足的问题;从硬件投入、人员培养等方面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扶持力度,建立公立医院科学合理的财政补偿机制;加强大医院与社区医院的合作,提高社区医院水平,分流病员,降低费用,促使小病、常见病在社区医院解决;根据医改要求及物价上涨等诸多因素及时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加大医患纠纷治理力度。3,努力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服务、保障水平。改革现行医疗单位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采取措施加强对医技人才的培养,切实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推进乡村医生补助“提标扩面”的有关工作,促使所有村医每月人均“1700元”的收入尽快落实。4,切实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以促进云南中医药事业发展。5,充分发挥民营医疗机构作用。逐年加大各级财政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引导扶持力度;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服务、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水平,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6,注重基本药物采购与配送。加大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力度,改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采取实事求是、符合基层情况的药品采购办法,解决药品配送难问题。
【回 音】
云南省人民政府接到省人大常委会于
2013年12月底,省医改办综合政府相关部门整改落实的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呈交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
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医改专题询问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第一时间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出台了有关政策,通过提高城镇参保人员保障水平、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等,有效提高了医保资金使用效率。目前,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了83.26%和71.53%,另外,云南省还确定将肺癌、食道癌等20种疾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了90%,并取消了最高支付限额。云南省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慢性病、特殊病的保障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加大以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的医疗机构软件投入
2013年,省级财政安排经费1亿元,支持全省62所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的91个科室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安排经费500万元,支持昆医附一院、省第一人民医院选派医护人员到北京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进修;筹措经费8923万元支持全省医疗卫生人员培养培训工作。起草了《云南省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三年计划方案》,积极推进基层卫生人员三年六万人培养计划,全省共招录5年制农村订单定向临床医学生458名;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已培训全科医学教师135名;实施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对全省遴选出的14名领军人才和54名学科带头人开展培养工作;完成全省2014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475项;继续实施沪滇卫生合作,培养卫生人才。拟从2014年起,力争到2016年,由省、州市财政筹资,按照本科与专科每生每年分别补助1万元与8600元的标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1200名“5+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2013年,省级财政安排7500万元支持16个州市30个试点县共选择48所县级公立医院启动了补偿机制、运行机制、人事分配、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综合改革试点。据卫生部门统计,已取消药品加成的试点县级公立医院48个,已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的试点县级公立医院46个,已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试点县级公立医院46个。临沧、德宏、红河、楚雄、昆明等州市扩大了试点范围,主动选择了6个州市级试点县计9所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了综合改革试点。
探索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合作机制,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平台”
2013年,在全省16个州(市)的30个县(市、区)继续开展“医疗专家进社区”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对口合作医院标牌。公立医院按月派出医疗专家指导基层诊疗,明确支援医院每年每单位派驻医疗专家不少于4人,每人在基层连续工作至少3个月。安排受援医院医务人员到支援医院接受培训或进修学习,全年不少于10人次。截至2013年9月,全省共下派专家198人次,诊疗53689人次。通过“
加快医疗服务价格的规范调整工作
开展了新旧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对接,将云南省现行5439项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全面、准确地对接到国家新版9360项医疗服务项目中。目前已进入定价的测算和论证阶段。下一步,将按照国家要求,尽快完成9360项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规范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云南省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具体实施意见。
从法规、政策、机制上加大医患纠纷治理力度
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保障水平
推进乡村医生补助“提标扩面”的有关工作
落实村医待遇,稳步提高村医的收入水平。从2014年起,省级财政对村医的补助人数将从2008年底确定的33241人调整为2012年底的37390人,增加补助人数为4149人,每人每月的补助标准从200元提高到300元,省级财政每年对村医补助从7978万元增加到1.35亿元,每年新增支出5482万元。同时,要求各州(市)、县区在确保原补助标准不降低的基础上,省级补助每人每月增加的100元不搞平均分配,由州(市)、县(区)统筹,主要用于补助工作在边远贫困地区、服务人口少、条件艰苦、收入偏低的村医。
加快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引导村医根据其户籍、缴费意愿、缴费能力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鼓励各地从村医收入中统一提取参保费用,提高缴费标准,完善多缴多补、长缴多补、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逐步提高村医养老保障水平。
改革现行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选取部分绩效考核和分配办法较为成熟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试点,在30%—50%以内自主选择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关系,总结成功经验,逐步向全省推广;各级卫生部门正在探索建立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的绩效考核办法,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其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总量可根据单位考核结果增减;医疗卫生机构将不断完善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2013年,省级财政新增专项经费2500万元,支持省级和州市级中医院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安排专项经费1200万元,支持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诊疗设备;筹措经费5473万元,支持基层实施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人才能力培训、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原料资源调查和监测、县级中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名老中医药专家及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项目。起草了《云南省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7年)》,拟从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进一步促进云南中医药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民营医疗机构作用
2014年,省级财政安排民营医院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从2013年的2000万元增加到4000万元,增长100%。同时,积极支持民营医院申报健康服务业发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是:加强政策的支持力度,细化相关鼓励政策措施,在医保定点、合作医疗、社区卫生等方面给予民营医院同等的待遇;支持引导民营医院调整办医思路,鼓励其向专、精、优方向发展,不断提高竞争力;及时把中央和省级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各地民营医院,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项目资金的支持;强化民营医院的准入退出机制,坚持“扶持大的,引导中等,淘汰小的”原则,实现机构有进有出;通过建立日常监管、信息监管、医疗质量监管、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医疗风险保障等5个体系,构建民营医疗机构服务、监管的长效机制。
加强与改进基本药物采购与配送
整改带来的成果不仅仅是基本药物“点对点”采购的实施。自2013年5月以来,云南省积极探索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模式,以州市为单位遴选配送企业100家,供生产企业选择;优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交易系统,增加了对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进行诚信考核和对药品配送信息全过程实时监控等功能。
“以48小时到货为目标,云南省进一步细化了对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措施。”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对不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企业,监管部门将先以短信或短消息提醒、警告,直至冻结交易或配送资格,甚至取消交易或配送资格并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