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纪恒同志辞去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纪恒同志辞去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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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决定,李纪恒同志任中共云南省委书记。本人申请辞去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五条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李纪恒同志辞去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并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