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暨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5周年理论研讨会在省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服务中心召开。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白保兴出席会议并作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杨祖龙主持会议,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各州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理事会组成人员,以及部分专家学者和论文作者7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为主线,回顾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和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5周年以来地方各级人大工作的光辉历程,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展望人大制度完善的前景,达到了交流情况、增进了解、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为做好理论研讨,会前,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向我省各级人大机关、政府、司法部门、高等院校进行了广泛的征文,共收到论文113篇,并选编为论文集。会上,10位人大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进行了交流发言。现将征文及会议的研讨情况综述如下:
一、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
大家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改革创新始终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不竭动力。人大工作要善于运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举措,解决履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和时代特色,始终保持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生机和活力。保山市昌宁县人大常委会辉波提出,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应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人大监督议题的选择要以民意为基础、以民生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标准。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李国荣认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充分发挥人民主体地位,适时调整人大代表名额,完善人大代表结构,增加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省人大代表,以利于人大工作的开展。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毕仕光等指出,新形势下应不断完善地方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的职能作用,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强化监督,关注民生,正确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省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王玄玮提出,检察机关应协助人大维护宪法的实施,建议在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在检察机关的职权条款中加入有关启动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的内容,如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二、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
大家认为,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做好县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建议,应修改地方组织法,将乡镇人大主席团定位为常设机构,以利于有效开展乡镇人大工作。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玉溪市人大常委会李万标等提出,应加快立法步伐,明确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权限职能,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发挥街道人大工委在推动经济发展、民主法治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大理州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提出,应切实强化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履职保障,建议增设一名乡镇人大副主席,妥善解决好乡镇人大主席兼职过多、不稳定的问题,适当提高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对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履职给予适当补助。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人大主席徐专云提出,正确处理乡镇人大与乡镇党委的关系,乡镇人大要做到在行动上与党委同步,目标上与党委同向,思想上与党委合拍,乡镇党委要定期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人大工作,建立对乡镇人大日常工作的考核、检查、汇报制度,切实加强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文山州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卢兴宸指出,要正确处理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要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向政府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代表对本级政府工作进行视察、调查和评议,以促进政府工作。
三、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大家认为,应根据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完善立法机制,使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杨润新说,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防止重复立法和部门利益法规化;遵循立改废并举、废改优先和成熟先立的立法思路,加强与国家法律法规配套的实施性立法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自主性立法,做到每一部地方性法规都符合宪法法律和人民利益,实践中有用、好用、管用。楚雄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卢显林指出,应不断完善立法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审议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昆明理工大学教授李婉琳等建议,为了克服立法过程中部门利益倾向性严重这一顽疾,应构建科学的地方立法立项论证制度,统一规范选项标准和立项程序,建立立法项目评估体系,对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进行论证评估,还应建立专业化的地方性法规起草机构,健全立法专家库,聘请各方面的专家、立法顾问、律师、实际工作者共同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李朝发等提出,应努力做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用足、用好、用活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变通权”,找准民族立法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结合点和切入点,进一步拓展民族立法的空间和范围,使制定出台的法规既符合本地区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又具有鲜明的民族自治地方特色。昆明理工大学教师樊安等建议,应完善立法提案权的配置机制,赋予高级法院、省级检察院、单个代表团立法提案权,应规定人大代表有权联名向省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应根据实际确定有权联名提出法规案的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数。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办公室主任朱江指出,应加强云南省水资源保护的地方立法,尤其是对水资源流域管理立法进行探索,依据水资源的流域特性,发展以自然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模式,建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体制,协调河流沿岸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目标和利益。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夏阳建议,应建立和完善云南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立法机制,科学编制立法规划,适时出台《云南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促进条例》,引领试验区立法建设快速发展。
四、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大家认为,人大要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支持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昆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等提出,应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推进地方立法和相关制度建设,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法制保障。要以部门预决算审查监督为突破口,完善财政预算初审制度,以资金使用绩效为重点,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关注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不断拓宽审查监督的范围。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改进和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按照“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负责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要求,把办案质量作为主要内容,客观公正地评价法官、检察官的办案工作,为省人大常委会任免法官、检察官提供详实的情况说明。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刘正荣认为,在司法监督工作中还要处理好人大加强司法监督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既到位,又不能越位,要处理好内务司法委员会与省委政法委之间的关系,通过建立司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玉溪市人大常委会王革平、昭通市盐津县人大常委会邹勇等建议,应完善人大专题询问工作,选题要准确有效,内容要切实反映民意。要加强“问”后监督,加强专题询问的制度保障。德宏州瑞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徐雷斌建议,可在全国各级人大设立廉政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反贪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反腐败的职能,将原属政府的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划入其中,作为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从而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大家认为,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要不断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代表履职等制度,推进代表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建设,更好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独特作用,更好地服务人民。迪庆州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副主任徐友忠等提出,应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出台相应政策,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或代表工作办公室或代表联络科室等机构,并明确其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等,为代表联系群众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李建平等认为,应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机制,改进“限时办结”制度,健全“续办续复”制度,加强各督办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提高代表建议的解决率。昭通市镇雄县人大常委会吴维银等指出,应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水平,建立完善代表公示制度、代表履职登记制度、代表述职评议制度和代表履职考核制度。昭通市彝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堂发建议,完善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制定党群组织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比例,建立健全审查制度,注重代表本身素质的审查,变选后审查为选前审查。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大家认为,加强自身建设,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证。要以提高履职能力、规范运行机制、增强工作效能为重点,不断推进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推进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适应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需要。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董能建议,加强对地方人大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法制机构,配强立法人员,有立法权的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应调整机构职能,在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增加专职工作人员,切实改变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立法机构“一人一委”和无专职立法工作人员的状况。丽江市玉龙县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丽生提出,应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队伍建设,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合理设置常委会工作机构,适度增加编制,选好配好人员。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石兴红指出,应把群众路线作为人大根本工作路线,强化作风建设,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真正树立起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高度负责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昭通市盐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国均还就完善人大宣传工作提出了,加强对人大常委会召开“三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宣传,及时反映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让人民群众了解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方法和程序,以便把各项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等建议。
白保兴秘书长对研讨会作了总结。他说,近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研究氛围日趋浓厚,研究的内容不断丰富和拓展,研究工作的实效进一步增强,研究工作机制逐步健全,为提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大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的保障职能,起到了积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他强调,面对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人大理论研究工作要突出创新性、阐释性、实践性,加强理论创新和研究成果转化,切实发挥好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要特别注意为发挥人大在全局中的作用多出谋,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发挥积极作用;要为创新人大工作多探索,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人大工作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精神和法治思维推动人大理论研究,充分利用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践;要为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多献计,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改革部署和四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举措开展研究,使研究体现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为推进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提供理论支撑;要为活跃人大学术氛围多努力,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营造科学、民主、包容的研究氛围,探索建立科学的课题激励机制,不断激发理论研究的生机活力,不断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调研处 黄嶷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