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召开民族立法工作研讨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我省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法治的能力和水平,在召开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和学者参加的民族立法研讨会的基础上,2015年1月22日,省人大召开了由8个自治州和辖有民族自治县的5个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省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制委员会领导参加的民族立法工作研讨会。会议由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孔祥庚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孟跃武通报了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和学者参加的民族立法研讨会的情况,与会人员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民族立法工作进行研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刀林荫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就当前做好民族立法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科学修订和完善民族立法计划、完善立法程序、制定立法审议相关制度。二是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要加强对民族地区立法工作的指导。三是民族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关注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