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委法工委就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赴上海广东进行调研
发布时间: 2015-04-30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云南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关于“完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库人员的知识结构和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常委会领导有关指示精神,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查大林率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处室同志于2015413日至17日,赴上海市、广东省就立法咨询专家库工作进行调研。

通过座谈交流,我们了解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咨询专家工作时间较长,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机制,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了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为地方立法及其他相关工作把脉问诊,创新推动了常委会各项工作发展,有效提高了人大立法工作水平和地方立法质量。

学习立法先进地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做法和经验,结合我省地方立法的实际需要和立法咨询专家工作的开展现状,要建立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有以下五点启示:

1、制度先行,规范运作。要在现有的《云南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基础上,修改和充实具体规范,形成常委会层面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专家参与咨询活动的程序和规则,规范专家的选人制度,细化专家参与咨询的方式方法,明确委员会和专家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信息批露制度、回避制度和意见反馈机制,完善各项保障和救济措施。

2、立法为主,兼顾其他。立法咨询专家以服务立法工作为主,统筹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立法咨询专家库在入库成员选择和咨询活动安排上,要根据实际需要以立法相关专业和工作为主,兼顾其他方面。

3、公开选拔,择优入库。对选聘专家应当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综合考量的原则,向社会广泛征集推荐,将“组织推荐”和“民间推荐”、“个人自荐”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挖掘立法的智力资源,同时选任过程做好公开公示,保证最优秀、高水平、负责任并适合云南当前立法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入库。

4、创新途径,人尽其才。要巩固和加强现有的专家参与咨询活动的好做法,并积极探索专家参与咨询活动的新途径。比如,一些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应当召开立法咨询专家专场论证会,听取意见建议;不定期召开部分专家或者全体专家座谈会,就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工作进行理论交流;邀请专家参与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探索试行专家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立法活动提供专业咨询和委托立法咨询专家起草法规草案稿;等等。

5、提升服务,增强实效。不断改进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升专家咨询活动的服务保障水平。继续积极主动与各位专家保持联系和沟通,了解专家们的需求,听取专家们的意见。为专家参与咨询活动提供更多的便利和保障,论证会、座谈会和其他咨询活动的文字材料、咨询提纲和相关参阅资料要尽早呈送。加强对专家意见的重视,对专家意见认真整理和研究,处理情况予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