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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市容管理立法 着力提升昆明品质
发布时间: 2015-04-03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城市容貌是城市形象的重要体现,作为省会城市的昆明,早在2003年就制定并施行了《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但随着昆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该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订。2015326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针对昆明实际,明确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原则、范围、职能部门及其职责,增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经费保障等条款,删除了原条例中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内容,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精细化。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涉及面广、工作繁重,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昆明市在修订条例时,立足于自身需要,条例规定的内容明确而具体,针对性操作性很强,我个人感到,条例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着眼实。条例对于当前昆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回避,特别是广大市民所诟病的一些城市顽疾,如窨井盖缺失、渣土车污损路面、施工污染环境等问题均作了明确规定,并有配套的防治要求和处罚措施,从根本上遏制了这些现象的产生。同时,对于市民所期望而受现实条件限制暂时无法做到的,如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和垃圾回收利用等建议,则不写进条例,确保条例所规范的内容都能得到执行。

二是突出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成败,关键在于细节。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市、县、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明确分工负责清扫保洁的区域,对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公共厕所保洁等专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使管理工作实现目标细、责任细、措施细,确保不留死角。这些规定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工作的随意性,也有利于广大市民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三是注重小。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与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更离不开市民的参与和支持。条例把对市民的文明行为规范落脚于日常生活的小事,对一些看似虽然小但影响市容的行为,如随地吐痰、乱扔烟蒂、抛掷垃圾等都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条例还对临街单位和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如店面整洁有序,无乱堆乱放等也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设立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员制度,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此外,条例还就尊重环卫工作者及其劳动成果,保护环卫工作者合法权利,以及制止和举报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从而把城市文明落脚在每位公民的日常行为规范中。

该条例将于71日起施行,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条例的贯彻落实,必将进一步提升昆明城市品质,营造更加干净整洁、和谐文明的城市生活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