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九届省委常委会第172次会议精神, 2016年10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百如、副主任王树芬带队,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白保兴、副秘书长穆永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张德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谭丛,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黄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郭敏,以及相关部门起草人员组成调研组,对制定《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到昆明市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先后深入到昆明市官渡区原巫家坝机场、经济技术开发区洛阳街道王家营社区,实地调研官渡区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原巫家坝机场停机坪违法建筑拆除情况,调研经济技术开发区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情况,了解当地租地建房违法建筑管控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与基层相关同志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下午,调研组在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了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了昆明市政府开展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的情况汇报以及对制定《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意见和建议,昆明市人大、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同志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成员和昆明市参会同志对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和立法工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白保兴秘书长说,对违法建筑立法要摸清底子、分清类型,做到界限清楚、政策清楚、要求清楚,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
王树芬副主任说,通过这次立法调研,进一步了解了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的进展和难点,也进一步明确了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对我省违法建筑进行摸底排查,明确违法建筑的范围和界定标准,进一步研究执法难点问题,处置程序要合法、科学、有操作性。王树芬副主任还对该法规联合起草小组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最后,张百如常务副主任指出,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工作认识早、行动快、有成效。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建立了领导组织机构,成立了专门执法队伍,全市综合联动,形成合力,这些经验对我们立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对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意义重大,是我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好相关立法也是人大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职责之一。制定《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要准确定位违法建筑的性质、范围和处置办法,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我省处置违法建筑的法规条文,为依法有序开展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