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财经委召开《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草案)》征求意见会
发布时间: 2016-11-14      来源: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九届省委常委会第172次(扩大)会议精神,制定好《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省人大财经委于11月10日在昆明召开了《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草案)》征求意见会,听取了各州、市对我省制定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穆永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主任委员刘绍忠,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宪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刘学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张德文主持会议。

会上,省政府法制办就规定(草案)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等情况作了介绍。来自红河、楚雄、普洱等12个州、市人大相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介绍了本地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就规定(草案)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刘绍忠主任委员在总结讲话中强调,要深刻认识该规定的立法背景,统一思想,加快立法进程,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提高立法的参与度和社会的认同度。确保制定出台的规定切合云南实际,既体现地方性法规的权威性,又富有包容性,为解决当前我省存在的城乡违法建筑现象突出、各部门职责不清、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和监管处置措施不具体等问题提供法制保障。

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法制办、省高院有关处室的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