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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艾滋病防治条例》6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 2017-05-03      来源:德宏州人大常委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4月28日下午召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艾滋病防治条例》颁布实施会。《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决定于6月1日颁布施行。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柳五三、董成宝、王明山,副州长苏洪涛,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赵立新出席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指出,《条例》是根据我州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总结多年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规范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是对《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延伸、拓展和细化;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决定》的具体体现;是着力解决我州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问题,深入推进艾滋病防治人民战争,全面保护各族群众的身心健康,全力维护边疆地区的和谐稳定,全面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人民战争的智慧结晶。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州艾滋病防治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法制化轨道,将对进一步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起到重大作用;对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治州,全力推动“开放前沿、沿边特区、美丽德宏”建设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希望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条例》、广泛宣传《条例》、自觉遵守《条例》;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运用好《条例》、严格执行好《条例》;希望全社会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人民战争,为德宏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的平安幸福作出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

苏洪涛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条例》列入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依据《条例》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构建起一个以《条例》为龙头,实施办法、细则为支撑,科学系统完备的全州艾滋病防治法规政策体系,确保《条例》作用发挥的最大化,为全面提升我州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即将颁布实施《条例》不分章节,共有三十六条。包括总则、保障措施、宣传教育、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监测报告、法律责任、附则等8个方面的内容。为了认真研究制定《条例》,2014年3月,州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各县市、部分乡镇和村组,对制定《条例》进行立法可行性调研。2014年6月报请州委同意,将制定《条例》纳入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4年7月正式启动《条例》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