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5月25至6月9日,丽江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检查了饮用水水源及保护区的现状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工业企业污染达标排放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现状、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情况、农村畜禽养殖粪便和废水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情况、主要河流及流域水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水污染防治执法工作情况。
执法检查组认为,全市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看,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水环境污染呈加剧态势,水污染防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全社会的水环境保护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二是环保投入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三是水源地保护不力,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四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滞后,部分河、湖、库、渠水体富营养化加剧;五是水污染防治监管不到位,水环境形势严峻。
执法检查组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树立忧患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全面推动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保护意识;加大环保投入,全面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污染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水资源的规划,建设一批重点水利工程,提高水资源的调配、供给能力;强化污染防治监管,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金龙任组长,成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办公室、城环工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相关同志和县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环资工委主任组成,并邀请各县(区)两名基层人大代表参加。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