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数占全省人口总数的33.6%,民族自治地方的土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0.2%。这样的省情特点,让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成为重要“课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省人大紧扣“三个定位”加强地方立法。2019年5月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了“将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如今,《条例》施行两年有余,贯彻实施情况如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情况怎么样?对于存在问题将如何解决?今年5月和7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大理州、迪庆州、文山州和玉溪市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形成报告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在全省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以边疆繁荣促进边疆稳定,创造了民族团结和谐的“云南现象”。
抓好实施与宣传 让《条例》走近各族群众身边
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了由各级行政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示范区建设格局,高位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同时,强化《条例》的宣传教育,推进《条例》走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军(警)营等,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民族文化强省建设,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让《条例》走进千家万户,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孩子心底。
全省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研究中心)80个,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主题公园127个、现场教学点19个、示范基地11个、主题教育戍边馆6个、基层实践站(讲习所)3个。
(制图 王娜)
夯实物质基础 让各族群众过上美好生活
加快发展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第一要务,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十县百乡千村万户”和“兴边富民工程”,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物质基础。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成效显著。2016年至2020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4%,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年均增长14.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4%,普遍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基本与全省平均水平(12842元)持平。
(制图 王娜)
2020年,云南省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整族脱贫,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脱贫攻坚“双融合、双促进”。
全省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路网建设得到了显著提升,8个民族自治州的48个县通高速公路,4个民族自治州进入高铁时代,10个民族地区实现机场通航。高速路、高铁通了,机场建到了“家门口”,互联网入村,让“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特色产业蓬勃发展,“云茶”“云花”“云果”等特色农产品走向了全国。不仅如此,随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特色产业发展模式的基本形成,沙溪古镇、戛洒花腰傣风情小镇、普者黑景区、独克宗古城等具有民族风情的旅游目的地也把全国各地的游客吸引到了云南。
物质基础提升的同时,民生保障工作也在逐步加强。随着教育、医疗、人居环境、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改善,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不断提升。
加强人才培养 让民族地区发展更具活力
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 采取倾斜政策录用少数民族工作人员;
● 优化少数民族干部队伍,面向省外“双一流”高校和省内重点高校定向招录专业型优秀少数民族毕业生;
● 实施少数民族干部专业化培训工程等方式,积极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截止至2020年底,全省少数民族公务员共10.28万名,占全省公务员总数的33.78%。
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有机结合,推进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网格化管理,在部分州市的社区探索建立协商议事委员会,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完善省州县三级同步监测监管民族关系和联动响应处置机制,定期开展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把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人大提出建议 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支持力度
对于《条例》实施中存在的宣传贯彻不够深入、不够广泛,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的引领有待深化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4点建议:一是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采取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公共服务配置,着力实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充分发掘民族地区特色产业;三是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支持力度,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加大对民族地区和高寒山区的项目和资金投入,推动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覆盖全省的创建格局;四是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保障机制,推动高质量编制《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巩固和发展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立完善民族法规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形成共管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团结稳定。(张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