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护好七彩云南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让“动物王国、植物王国、世界花园”的美誉更加响亮,今年7月12日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专门组成调研组,赴临沧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对石漠化治理项目、森林资源保护、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调研组关于开展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专题调研情况的报告》。
昆明甸尾水杉湿地。(陈飞 摄)
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有序推进
保护和修复力度不断加强
2020年7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同时,《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云南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等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也被列入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有序推进。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省内实施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基本完成重要河湖、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涉水空间和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范围落图,空间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屏边红旗水库。(张洪科 摄)
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开展森林云南建设,全省林地面积4.23亿亩,森林面积3.59亿亩,森林蓄积量20.67亿立方米,均居全国第2位。2020年以来,全省完成营造林801.3万亩,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287.27万亩,全省森林覆盖率62.4%,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7倍。
从生态保护,到生物多样性保护,云南省一直积极行动。在全国率先发布《云南省生物多样性白皮书(2020版)》,根据《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划定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6个优先区域,提出了9大保护优先领域和34项行动。全省特有珍稀物种种群数量稳步增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90%。
此外,云南省通过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等方式,不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目前,绿色能源成为我省第一大支柱产业,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46%,居全国首位。
红河县阿底坡集中式光伏电站。(李树芬 毛敬华 摄)
针对调研发现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对症下药”开出良方
虽然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总体向好,但从调研情况来看,我省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还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还不到位、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物生态安全面临风险、林草执法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不足等问题。
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提出6点意见和建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落实“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最佳环境”的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坚决全面彻底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真抓实干,精准务实。
二要规划引领,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编制实施“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应对气候变化、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形成以综合规划为统领、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明确工作方向和路径。
三要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赤水河流域、国控劣Ⅴ断面、西双版纳大气质量、不达标水源地、环境问题突出工业园区等为重点,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8个标志性战役”。
四要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持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上谋划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实施方案;充分运用云南立体气候和生物多样性特殊条件,积极争取国家在云南开展气候变化对云南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研究。
五要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围绕森林、草原、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着力推进国土山川绿化、森林资源保护、草原保护与修复、湿地保护与恢复,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加强干部队伍和全省25万名护林员的管理培训;持续加大涉林涉草案件的查处整改力度。
六要提升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以“智慧环保”和监测、执法、应急、宣教、技术能力建设为支撑,着力提升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能力与水平;加快云南智慧环保“滇眼工程”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服务效能。(彭美娟 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