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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支撑 护航生物多样性保护!COP15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云南法治元素
发布时间: 2021-10-13      来源:法治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自10月11日在云南昆明开幕以来,因为云南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和保护措施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云南地处中国西南,位于青藏高原东南缘,南接中南半岛,处于全球36个“物种最丰富且备受威胁”的陆地生物多样性热点区中的“中国西南山地”“东喜马拉雅”和“印缅地区”三大区域核心和交汇地带,以占我国4.1%的国土面积,囊括了除海洋和沙漠外的所有生态系统类型。

特殊的地理位置、多样的地形地貌、复杂的气候条件,孕育了云南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贡山羚牛、滇金丝猴和各类珍稀高山植物在这里世代生存,滇西南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和普洱市成为亚洲象的家园,绿孔雀在滇中的元江季雨林里繁衍生息……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现场。

 

30年来,云南是我国发现新物种最多的地区,共发现3718种新物种。全省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分布区也在不断增加和扩大,亚洲象由上世纪80年代的150头增长到300头左右,滇金丝猴由2000年的1400多只增长到3000多只,在云南越冬的黑颈鹤由1996年的1600多只增长到3000多只,巧家五针松、华盖木、滇桐、云南金钱槭等67种野生植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

“虽然云南生物物种数量多,但分布地域狭窄,种群规模小、特化程度高,一旦被破坏就很难恢复。”云南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赵飞介绍,近年来,云南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各部门聚焦生态文明建设、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严密法治观,共谋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赢全球观,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2021年5月,15头亚洲野象进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境内活动。胡艳辉 摄

 

据了解,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截至2021年8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226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131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86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分别为61件、49件、119件,分别占比27%、37%和64%。尤其是2018年以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3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25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7件。

“这些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涵盖了空气、水、土壤、森林、湿地、湖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诸多方面,涉及自然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产业发展等,基本实现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具有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特色,为保护云南的蓝天碧水净土、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李志明介绍说,2018年9月,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2020年5月,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结合省情规定了许多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制度措施,是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全面、综合、系统的地方性法规。

据此,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已于10月1日起施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出台,把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为法规规定,标志着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2021年5月,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并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具体指导下,云贵川三省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作为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该项立法被全国人大誉为地方共同立法的经典范本。

另外,云南全面完成“一湖一条例”制定修订工作,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2019年全面完成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的制定、修订工作。“一湖一条例”针对保护的不同要求,为九大高原湖泊量身定做,充分体现了“保护优先、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为推动实现“九湖清”开出了“法治良方”。同时,云南还是较早开展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研究,建立了首个国家级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开展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等试点工作。

李志明表示,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创新推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测评”的“三合一”监督方式,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采取现场量化打分、无记名投票、现场唱票、现场公布测评结果,监督效果明显、社会反响很好。

 

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省政府关于2020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陈飞 摄

 

据赵飞介绍,云南在人大加强立法与监督工作的同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等相关单位,也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公益诉讼、重点生态区域专项整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其中,云南省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刑事犯罪。仅2018年至2021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498件2172人,提起公诉7329件9920人;监督立案653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38件。

同时,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治理效能。西双版纳、普洱等7州市检察机关结合守护热带雨林、古茶树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监督活动。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793件,其中,涉及亚洲象、灰叶猴、红豆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483件。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的专业化审理模式,设立了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赤水河源头环保法庭等特色法庭,审理了大量环资案件,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首创司法与行政联动执法机制,成立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建成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首创“禁止令”和“专家证人”制度等。

探索具有云南特色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签订“长江经济带11+1”“赤水河流域”“南北盘江流域”等框架协议,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建设,以及珍稀濒危物种重要栖息地和迁徙地保护建设。

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与多元解纷的衔接机制,确保“亚洲象北移”过程中,个人合法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都得到司法的有效保护。

9月25日,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在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揭牌。该法庭的成立,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还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统一裁判尺度,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一审案件、上诉案件和再审案件,加快推进云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业化、专门化、体系化。

云南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等系列专项行动,聚焦非法猎捕、贩运、经营加工、贸易野生动物行为,严把自然保护区“出口关”、市场“流通关”、物流寄递“运输关”、旅游景点和餐馆饭店“消费关”,实现对破坏野生动物犯罪全链条打击。2018年以来,共侦破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6416起,抓获嫌疑人5129人,收缴野生动物活体死体25933头(只)、制品31015件,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战果连续两年居全国第一,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云南省司法厅把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到全民普法工作中,着力加大与生态保护有关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城市和人口集中的乡镇,建成各级各类法治教育基地300余个,打造法治文化长廊450余个、法治文化广场(公园)400余个,不断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努力使循法而行、保护生态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在沿边州市,部署开展了以保护森林资源为目的的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并结合具体案件以案说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进万家专项活动,将宣传工作深入到最偏远的民族村寨。(石飞 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