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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新规7月1日施行!大理市、新平县开展宣传活动掀起学习热潮
发布时间: 2022-07-06      来源: “大理人大”微信公众号 “玉溪人大”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7月1日,新修订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旅游条例》正式施行。为做好相关法规的宣传工作,两地不约而同地以举办启动仪式和主题活动的形式,掀起学习贯彻热潮、营造浓厚的尊法氛围。

 

大理市

 

 

7月1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正式施行,这一天恰逢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40周年。

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同时也为广泛宣传新时代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新进展、新成就,当日上午,大理市在大理古城开展了条例宣传贯彻暨大理历史文化名城公布40周年庆祝活动。

活动中,大理古城里悬挂起鲜亮的宣传条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着条例的主要内容,“金花”唱起大本曲、“阿鹏”弹起了三弦,引来不少居民、商户和游客驻足围观。参加活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向过往人群发放条例文本及相关宣传资料,并现场进行宣传和讲解,引导广大群众和游客主动了解和学习条例。

 

新平县

 

 

7月1日,《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旅游条例》正式公布施行。当天上午,玉溪市新平县在戛洒镇举行条例施行启动仪式。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旅游条例》是云南省29个民族自治县第一部关于旅游业规划、发展和建设的单行条例,在新平推进旅游产业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共34条,包括旅游促进发展、保护开发、服务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充分体现了新平旅游产业发展的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对进一步推动新平县旅游产业发展具有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下一步,新平县各级各部门将严格普法先行,全民动员抓落实、逐条对标抓落实,全面增强条例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让条例成为刚性的约束,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以有力的措施让条例在新平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