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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亮点回眸】我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步入法治化
发布时间: 2022-01-10      来源: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2022年1月1日,《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步入法治化轨道。这是我省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在积累成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党委领导下人大自主立法形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又一重要成果。

 

2021年12月1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明确了这些事

2021年11月24日,《条例》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审议通过。《条例》共7章54条,对矛盾纠纷如何发现、如何处理、如何督办等问题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制和主体责任、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综合机制,并结合云南实际,明确了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边境地区应当建立完善边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

 

《条例》确立了这几点

《条例》确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保障制度,推动一站式纠纷化解服务;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支持矛盾纠纷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化解矛盾纠纷。

 

《条例》制定的原则

《条例》从立项到颁布实施,始终坚持各部门、各环节、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紧密衔接,力求制定“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实施的意义

贯彻实施好《条例》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法治云南、平安云南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