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
(2022年2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零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2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二十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中共云南省委坚强领导下,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围绕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推进高质量立法,着力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围绕“四个机关”目标定位,紧跟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推进云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求,依法履职尽责,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配合做好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筹备和省委实施意见(代拟稿)调研起草工作。
2.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认真执行党的领导各项制度,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工作部署,谋划推进常委会工作。严格执行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加强常委会党组对机关党组、各分党组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表率。
二、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3.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及时准确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体现为法规。落实立法工作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计划和重大立法事项、重大立法问题和立法中的重大意见分歧,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研究,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认真落实省委指示要求。
4.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地方立法各环节。在立法计划、五年立法规划编制中反映人民意愿,扩大人大代表参与法规立项、论证、评估的范围和人次,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直通车”优势,通过多种途径征求群众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保障开门立法、集中民智、汇聚民意。
5.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统筹推进立法重点工作任务,发挥人大在确定立法选题、协调、起草、审议把关等方面的职能作用。重要立法项目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协调推动立法进程。充分发挥专工委作用,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一审委员会和二审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各自依法按程序履职尽责,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在法规草案审议修改中积极研究采纳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6.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落实紧扣大局、着眼急需、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紧扣促进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适时制定社会信用条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燃气管理条例,适时修改无线电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条例。紧扣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制定中医药条例,适时修改动物防疫条例,推动传染病防治立法。紧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古茶树保护条例,修改滇池保护条例等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条例”,适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适时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修改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审查相关州市乡村清洁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增进人民福祉,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修改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适时修改我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紧扣依法完善人大履职规范,制定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修改省人大议事规则、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法规,适时修改常委会议事规则。紧扣国家安全、科技创新、生物安全、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和绿色发展、对外开放等方面,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抓紧补齐相关领域地方立法短板弱项。
7.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丰富立法形式,在立法内容、条文体例、工作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善于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法规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启动编制下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工作。继续推进法规清理和立法后评估。做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一湖一条例”立法后评估总结工作。
8.进一步加强全省立法工作统筹。妥善处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与州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关系。健全完善立法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指导州(市)依照法定权限、范围和程序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适时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合力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9.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建立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作用,提高备案审查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0.进一步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开展新时代人大立法理论研究。通过发言人通报立法工作情况,多渠道、多维度开展立法宣传工作。落实中央、省委要求,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和统一审议机构,配齐配强立法工作人员。加强立法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推动立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三、着力增强监督针对性实效性
11.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依法对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发展、重要民生事项等开展监督,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以“一府一委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执行计划预算、落实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依法落实相关工作责任,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2.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22年1至7月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承接国家援外项目和开展省级援外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旅游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检查水文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调研现代物流产业、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情况,以及云南籍港澳侨商海内外投资情况。持续视察滇中引水工程建设情况。
1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检查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九大高原湖泊河(湖)长制工作督察。
14.促进民生社会事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粮食安全、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全省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全省全民健身运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情况。
15.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1年省本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对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1至7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2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探索建立预算审查基层联系点。听取和审议关于省人民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专题调研我省专项债券安排使用和PPP项目运营情况。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耕地占用税法、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决定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16.推进法治云南建设。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环资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做好群众来信处理、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17.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的科学性、精准性,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相关报告,做到会前充分准备,会后跟踪、督促落实审议意见。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突出法律责任,逐条对照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探索开展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严肃指出问题,推动问题解决,提高监督实效。
四、依法做好决定任免工作
18.提高讨论决定工作实效。围绕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保障和推动全省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等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19.认真履行人事任免职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严格依法任免有机统一,确保党中央和省委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依法组织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五、着力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20.依法做好各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有关工作。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提出我省应选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严密组织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作出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和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做好连任省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指导选举单位按时选出省十四届人大代表。指导新一届州(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召开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会。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云南代表团服务保障工作。
21.密切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落实关于完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机制的意见,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与基层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坚持和完善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到基层调研召开五级代表座谈会和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副主任主持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的制度机制。探索建立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省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坚持邀请在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省人大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邀请代表参与立法、监督工作,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
22.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落实关于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指导意见,推动各选举单位落实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机制。优化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功能,规范平台运行管理。总结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经验,提升代表活动阵地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推进代表进站(室)开展接待选民和人民群众活动。指导基层人大健全完善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的受理、分析、处理、反馈机制,研究探索代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制度机制。
23.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内容提出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协调有关部门与代表充分沟通,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提出的质量。完善代表议案提出、审议研究、处理流程和工作机制,总结交流议案工作典型经验。适时组织代表视察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推进建议办理提质增效,坚持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员会、办公厅跟踪督办的做法,适时召开重点督办建议工作推进会,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
24.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水平。组织举办省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和履职经验交流研讨班,指导新任州市、县乡人大代表培训。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同代表的联系。继续做好代表知情知政服务。加强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宣传报道。组织省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书面报告履职情况。规范代表履职档案记录,强化代表履职成果运用。认真落实云南省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使用实施细则、关于云南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的意见,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组织我省选举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委托各选举单位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规范邀请代表参与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
六、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25.筑牢人大工作思想政治根基。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常委会党组会议第一议题,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制度,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学习成果坚定制度自信、提升工作实效。
26.持之以恒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增强依法履职观念,遵守法定程序和会议纪律,保持良好会风,认真审议讨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结合人大工作特点和定位,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经常化、制度化的调查研究。持续纠治“四风”,落实精文简会要求,弘扬“文经我手无差错,事交我办请放心”工作作风。全面支持和主动接受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持求真务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7.加强省人大机关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省人大机关党的建设,不断完善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体现新时代特点、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机关党建制度体系。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更加坚定自觉地牢记初心使命。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深入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加大人大业务信息系统推广运用力度,推进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推进全国文明单位创建。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加强人大工作队伍建设,规范机构设置,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七、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28.持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根据省委改革规划、年度改革工作要点,细化改革项目,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省委安排和自主开展的改革任务。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29.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理论研究,支持省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发挥作用。拓展人大宣传的广度深度,办好《云南人大》杂志、云南人大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支持云南日报等主流媒体办好人大专版,讲好民主故事、人大故事。
30.加强地方人大对外交往工作。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与优势,推进建立与周边国家地方议会友好合作交流机制并签署备忘录,服务国家周边外交战略,助力推进“一带一路”和辐射中心建设。
31.密切上下级人大工作联动。进一步争取全国人大的工作指导,加强与各省(区、市)人大的工作交流。深化与州(市)和县级人大的工作联系,密切工作协同,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提升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