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大》杂志关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推进人民民主融入立法“全生命周期”,全文如下:
云南:
推进人民民主融入立法“全生命周期”
来自人民,为了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和必由之路。近年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落实到地方立法全过程、各方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让立法过程成为吸纳民意、凝聚共识的民主实践。
2022年8月1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启动工作座谈会召开,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被授牌确定为第四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成为云南省首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供图
生态立法守护青山绿水,云南成果丰硕。2019年1月1日,《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作为全国第一部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通过后引起广泛关注。2021年10月在昆明举行的COP15大会上,这一地方立法也成为中国加强生物多样性法治建设的实践成果之一,受到热议。而回顾该条例的起草过程,无不体现了尊重民意、吸纳民智的民主立法要求。
该项立法自2011年启动调研和起草工作,2017年列入云南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为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提前介入,联合西南林业大学,组织多名省内知名专家和研究人员开展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研究”课题调研,为完善立法内容提供了咨询参考。考虑到保护对象的复杂性,条例草案在提交审议前,还广泛征求了林业、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实践证明,条例实施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进一步健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建设、重要物种及其生境保护等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多年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让地方立法更加顺应时代要求、回应人民关切。
——从最初单纯依靠政府部门起草法规案,到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委员会提前介入起草工作,以及由省人大常委会直接牵头起草法规案,再到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
——从最初“关起门来”审议法规案,到邀请行政相关人参加立法座谈会、邀请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重要法规草案公开登报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听证会。
——从最初的法规草案一审制到两审制甚至三审、四审,制定立法技术规范、法规立项办法、立法评估办法,促进立法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进一步拓宽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提高人民群众在地方立法各环节中的参与积极性,也是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地方立法的重要着力点。
2017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设立了10个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目前已指导和带动全省各州(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175个,2022年成功推荐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让立法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了基层第一线,让民意与立法机关之间有了“直通车”。
为了让立法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完善“双联系”制度,积极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如,在法规草案审议前的评估论证、立法调研、征求意见活动中,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采取多种形式将法规草案文本送达人大代表手中,并附带法规草案制定的基本情况和法规草案中的重难点内容说明。近五年共发送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93件(次),收到反馈意见建议2000余条。多措并举,才能保证人民群众在立法工作中有更多话语权。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还在立法实践中创新工作方式,推动公民参与立法全过程、各环节。如,采取问卷调查、旁听、信函邮件和电话传真等方式听取征求意见建议,常态化保证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官方公众号、微信等“新”平台,使更广泛的人民群众特别是年轻人充分了解立法工作情况,与立法机关交流互动,让立法工作成为人民群众的“身边事”。(李倩文 瞿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