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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23-02-28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

(2023年2月15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中共云南省委坚强领导下,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新时代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四个机关”定位要求,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国之大者”、牢记“三个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对标对表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逐项抓好落实。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的战略部署及我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在推进新时代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2.落实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通过人大法定程序,确保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确保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全面履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责任,加强对机关党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分党组的领导。严格执行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严格执行省委决定和指示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带头贯彻党的主张和意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3.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牢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持续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紧扣社会关注、民生关切编制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适时调整立法、监督项目,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

 

二、推进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4.编制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坚持党领导立法,坚持系统观念,围绕推进新时代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统筹兼顾、把握重点、科学谋划,编制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按程序报省委批准。按照省委批准的立法规划和部署要求,统筹安排、扎实推进未来五年立法工作。

5.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领域新期待。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把代表议案建议作为编制立法规划、立法修法的重要依据。拓宽人民参与立法渠道,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做好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把普法深度融入地方立法全过程,运用多种方式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6.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统筹推进立法重点工作任务,找准人大在立法选题、评估、论证、立项、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各个环节的定位,发挥把关作用。重要立法项目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协调推动立法进程。充分发挥专工委作用,一审委员会和二审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各自依法按程序履职尽责。在法规草案审议修改中充分听取、研究采纳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7.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围绕依法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规范,修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燃气管理条例、旅游条例的制定和修改,适时出台加快推动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的决定。围绕推动绿色发展,持续推进滇池、阳宗海等9件高原湖泊保护条例的统一修订以及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志愿服务条例、地方志工作条例,适时修订家庭教育促进、全民健身、养老服务、学校安全等方面法规。围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修订中医药条例、红十字会条例,推进医疗保障条例制定工作。围绕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和安全发展,适时制定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反恐怖主义、铁路安全管理等条例。围绕数字经济、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新业态、新领域,推进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修订工作。做好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州市地方性法规审议审查工作。

8.把提高质效贯穿立法工作始终。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立法程序。进一步丰富立法形式,聚焦实际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精简立法体例。统筹立改废,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妥善处理好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与州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关系。

9.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认真执行我省备案审查条例,加大主动审查力度,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加大对州(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巩固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建立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发挥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作用,提高备案审查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着力增强监督针对性实效性

10.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聚焦推进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依法对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发展、重要民生事项等开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11.推动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2023年1至7月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对优化营商环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对外民间交往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检查陆地国界法实施情况。

12.增进民生福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文物法、乡村振兴促进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我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13.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022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报告。开展九大高原湖泊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督察。

14.加大预算审查、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2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2022年省本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对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1至7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2022年省本级财政专项、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22年省本级财政专项、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云南省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专题调研2022年度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5.助力法治云南建设。听取和审议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专题调研。做好群众来信处理、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16.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统筹运用好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切实改进工作。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落实不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开展质询力度,推动问题解决,提高监督实效。

 

四、依法做好决定任免工作

17.提高讨论决定工作实效。围绕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保障和推动全省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等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18.认真履行人事任免职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严格依法任免有机统一,确保人事任免任务圆满完成。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依法组织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五、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19.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完善代表工作格局,健全代表工作制度,丰富代表工作内容,提升代表工作水平,紧紧依靠代表做好人大工作,更好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云南代表团服务保障工作。

20.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加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的沟通协调工作,协助代表提高议案建议质量。强化代表建议办理过程管理和跟踪督办力度,坚持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员会跟踪督办制度,适时召开重点督办建议工作推进会。推动承办单位把加强同代表沟通联系贯穿于代表建议办理全过程。推进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21.密切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机制,增强联系工作计划性、协调性。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到基层调研召开五级代表座谈会、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副主任主持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省人大代表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省人大代表工作。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持续深化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参与。

22.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落实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机制和平台建设,启动新一轮代表活动阵地三年建设行动计划,制定关于加强全省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代表进站(室)开展接待选民和人民群众活动,指导基层人大健全完善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的受理、分析、处理、反馈机制,引导代表依法有序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3.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建立健全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认真组织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培训。支持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组织省人大代表对口开展专题培训。指导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组织好我省选举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学习培训。

24.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水平。建立省人大代表履职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强对代表的履职管理和监督。制定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使用管理办法。推进履职档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代表纪法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代表依法依规履职意识。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同代表的联系。继续做好代表知情知政服务。认真落实云南省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使用实施细则、云南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意见,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组织我省选举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委托各选举单位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规范邀请代表参与相关活动。

 

六、全面推进“四个机关”建设

25.全面推进新时代人大党的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巩固提升“云南省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成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人大各项履职任务高水平实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持续深化纠治“四风”。

26.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党组学习制度、常委会专题讲座制度。加强各类各层次培训,进一步提高常委会机关整体履职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带头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和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立法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履职观念,遵守法定程序和会议纪律,坚持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经常化、制度化的调查研究。

27.加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全面推进常委会机关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持续优化完善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坚持办好机关学习教育讲堂。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五大专项行动”,大力推行“三法三化”,提高参谋服务保障水平,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高素质人大工作队伍。全面支持和主动接受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关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和指导,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推进全国文明单位创建。

28.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理论研究,支持省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发挥作用。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拓展人大宣传的广度深度,办好云南人大门户网站、《云南人大》杂志、云南人大微信公众号,支持云南日报等主流媒体宣传人大工作,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人心。

29.持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根据省委改革规划、年度改革工作要点,细化人大工作改革项目,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省委安排和自主开展的改革任务。坚持依法办事与开拓创新相统一,积极探索人大工作的新机制新举措,在主动作为、守正创新中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30.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人大”建设,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备案审查、预算联网监督、代表履职服务、机关办公自动化等信息系统,为人大工作、代表履职提供高效服务。

31.加强上下级人大工作协同。进一步争取全国人大的工作指导,加强与各省(区、市)人大的工作交流。深化与州(市)和县级人大的工作联系,密切工作协同,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提升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七、加强对外交往工作

32.推进与周边国家地方议会友好合作交流。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与优势,落实与老挝、越南地方议会签署的友好合作备忘录事项,服务国家周边外交战略,助力推进“一带一路”和辐射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