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9      来源:云南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3日在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李小三

 

各位代表:

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五年,是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和主要任务。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对全省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要求。这些重大部署安排,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新征程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五年来,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跟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安排,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立足“四个机关”定位,依法履职尽责,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年来,共召开常委会会议37次,主任会议124次。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省的地方性法规19件、修改75件(次)、废止12件,通过法规性决定6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108件(次);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92件(次)。常委会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09项,开展执法检查29次、专题调研32次、专题询问14次、质询1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47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21人(次)。

一、强化政治机关属性,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常委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和基本功,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第一议题”,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切实把党的创新理论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坚决把“两个确立”的政治共识转化为“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主动担当作为。制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任务分工方案的责任清单,每年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聚焦中央巡视、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积极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及时对疫情防控、公益诉讼等一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认真做好任免工作,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切实落实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在省委领导下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每年年初向省委全面汇报人大工作,及时请示报告人大工作和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700多项。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制定修订并落实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向省委请示报告报备重大事项清单等制度,保证党的领导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

常委会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牢牢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保证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做好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修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确保选出代表的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推进选民登记信息化,保障流动人口民主选举权利。2021年底,全省3270多万选民依法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108450名,人民群众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推进省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作出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审议通过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加强对17个选举单位的工作指导,确保人民选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人掌握并行使权力。

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坚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机制,36件法规草案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征求意见。建立10个省级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辐射带动全省设立175个州(市)级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把大理州人大常委会设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本届以来,通过省级联系点对117件法律法规案征求基层意见1500余条。建立健全预算审查前听取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机制,设立9个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拓宽预算审查监督数据收集渠道,深入了解基层财政运行情况。探索建立大健康、民族团结进步等专业代表工作站,打造代表联系服务群众的“连心桥”。

推动人大工作更好察民情、聚民智。紧扣社会关注、民生关切编制立法、监督计划,根据人民群众新期待及时增加立法、监督项目。在开展立法论证、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时,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采取线上线下调查问卷、有奖知识问答等方式,充分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健全专家顾问制度,为常委会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有效发挥各方面智力支持作用。

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

常委会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殷殷嘱托,紧扣“三个定位”,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加强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准确把握云南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信用条例,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打造“云南效率”、“云南服务”、“云南诚信”,推动解决云南市场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激发市场活力。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打包修改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45件法规、废止政府采购条例等12件法规,消除影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制度障碍,保障政府推进简政放权。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助力补齐创新驱动短板。制定古茶树保护条例,批准普洱市、双江县古茶树保护条例,规范古茶树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促进云茶产业绿色发展。修改道路运输条例、旅游条例,批准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推动扩大对外开放,助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

加强民族团结立法。围绕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提请省人代会审议通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批准迪庆州、寻甸县的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全面完成我省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的37件自治条例修改工作,保障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行动,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坚持以法治保障示范区建设发展,批准西双版纳州旅游条例、文山三七发展条例、德宏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红河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推动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助力加快民族地区现代化发展步伐。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制定宗教事务条例,保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加强生态环保立法。围绕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请省人代会审议通过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推动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作出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与贵州、四川两省以“共同决定+条例”新模式就赤水河流域保护进行立法,开创我国地方流域共同立法先河。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在2019年如期完成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任务基础上,根据省委实施“湖泊革命”和“两线三区”管控要求,再次启动新一轮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改,坚持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批准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一批法规,以法治的力量守护好云南蓝天碧水净土。着眼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制定全国第一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修改省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批准一批州(市)自然保护区条例。本届以来,我省生态领域立法有89件,占立法总数的32%,基本构筑了具有云南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

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坚持立法为民,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的决定,保障民法典在我省全面有效落实。保障就业优先,修改劳动监察条例、人才市场条例、失业保险条例。适应人民群众更高水平的医疗健康需求,审议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批准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楚雄州彝医药条例、迪庆州藏医药条例。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修订禁毒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强化疫情防控法治保障,作出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出台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决定实施意见。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批准楚雄等3个州(市)的养老服务条例。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贯彻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的决策部署,2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先后明确全面两孩和三孩生育政策,全面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加强社会治理立法。着力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修改我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推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批准玉溪、丽江等7个州(市)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促进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批准红河州、曲靖市有关多元化解纠纷的条例,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制定反家庭暴力条例,细化预防和处置措施,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修订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强化抚恤优待措施,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修改消防、公路路政、测绘、广播电视管理等法规,加强相关领域管理,助力统筹发展与安全。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由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法规案13件;提请省人代会审议4件重要法规案,实现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规常态化。统筹省、州(市)、自治县立法工作,制定相关意见,将16个州(市)和29个自治县的立法项目纳入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推进。完善立法机制,制定常委会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办法,修订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立项、清理、评估办法,立法技术规范,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程序,全面完成全省16个州(市)立法条例的制定工作。丰富立法形式,指导制定怒江州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条例、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临沧市鲁史古镇保护条例等法规,体现了“小切口”、“小快灵”立法。

四、围绕中心开展监督,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常委会始终把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作为监督重点,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围绕高质量发展监督。落实党中央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聚焦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听取和审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连续3年听取和审议“十三五”规划有关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连续2年专题调研“十四五”规划编制有关情况,有力推动“十三五”胜利收官、“十四五”开局起步。聚焦重点产业发展,听取和审议旅游业发展情况报告,专题调研绿色能源产业、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情况,推动产业强省建设。聚焦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听取和审议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连续3年组织代表视察滇中引水工程建设情况,促进提升基础设施整体水平。聚焦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检查中小企业促进“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聚焦创新驱动发展,听取和审议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报告,检查科学技术进步、专利促进与保护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助力创新型云南建设。聚焦高水平对外开放,听取和审议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工作情况报告,专题调研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云南籍港澳侨商海内外投资情况,推动构筑对外开放新高地。聚焦民族地区发展,检查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一办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调研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等工作情况,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围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监督。落实党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连续3年听取省政府有关脱贫攻坚、健康扶贫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检查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助力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任务。接续推进乡村振兴,连续2年专题调研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专题调研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紧盯产业发展支撑作用不强的问题,督促合理配置乡村发展要素资源;连续2年专题调研全省粮食安全工作,检查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条例等实施情况,推动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围绕绿色发展监督。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决策部署,作出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资源税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决定,检查耕地占用税法、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决定实施情况,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推动节约集约使用资源。助力环境污染防治,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连续5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在全国率先以“听取报告+评议+测评”的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紧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提升环境质量。督察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情况,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相关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检查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条例、水文条例实施情况,有效推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组织近33万人参与相关网络问卷调查,依靠人民群众打好净土保卫战。聚焦生态系统保护,开展林长制工作督察,推进森林云南建设;配合举办COP15大会,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绘就生物多样性保护“云南画卷”。

围绕管好人民的“钱袋子”监督。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要求,修改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审查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对政府组成部门预决算审查实现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出台加强预算绩效监督办法,助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智能化监测预警、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连续4年共对22个部门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督促整改率由2018年的94.42%提升至2022年的96.01%。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在全国率先制定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实施办法,听取和审议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先后3年专题调研政府债务管理情况,连续5年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调研,推动缓解基层财政困难,防范系统性债务风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连续5年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实现四大类别国有资产监督全覆盖;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探索建立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助力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和疫情防控监督。深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专题调研全省就业促进工作,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紧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检查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我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聚焦健康云南建设,听取和审议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专题调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民健身运动情况,推动优化公共服务。着眼群众关注的社保热点问题,听取和审议社保基金管理情况报告,专题调研全省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推动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筑牢民生底线。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听取和审议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国境卫生检疫、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支持依法抗击疫情。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以保促稳、稳中求进”专题调研,向省政府交办190多条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听取和审议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检查消防法和消防条例实施情况,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围绕法治云南建设监督。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宪法宣誓仪式47次,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维护宪法权威。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建成全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383件,纠正11件,有力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听取和审议“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暨制定“八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作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促进全民守法,持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重大决策部署,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省监察委员会关于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围绕促进司法公正,听取和审议省“两院”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环资审判、公益诉讼、基本解决执行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情况的报告,推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受理来信来访8493件(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着力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根据省委的安排部署,首次探索质询监督,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问题开展质询,进行满意度测评,为用好用足法定监督方式作了有益探索,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每年坚持开展2至3次专题询问,并首次拓展到“两院”工作,有力推动专题询问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探索在执法检查报告、专题调研报告中附问题清单、整改建议清单,督促解决问题。强化跟踪问效,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报告的基础上,针对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再次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对省政府整改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在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持续推动解决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

五、支持和保障代表履职,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使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密切常委会与人大代表联系。完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基层代表195名。建立健全邀请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赴基层调研时召开五级代表座谈会等机制,形成联系基层代表、听取群众意见的“直通车”。深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41项重要法规草案通过履职平台征求代表意见,探索将专题询问的询问人扩大到人大代表,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1200多人(次),建立省人代会前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年度代表工作情况机制,紧紧依靠代表做好人大各项工作。

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修订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指导意见,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联系群众工作档案,通过网络平台公布代表基本信息,方便群众联系代表、了解代表、监督代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支持代表了解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搭建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全省建成14550个代表活动阵地,实现乡(镇、街道)和有3名以上人大代表的村(居)委会全覆盖。

增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认真做好代表议案的审议研究工作。坚持审议“一府两院”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由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牵头重点督办代表建议58件,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28个承办单位的建议办理情况,探索集中面商,跟踪代表建议续办续复工作,督促重新办理反馈结果为不满意的代表建议,表彰建议办理先进单位40个、先进个人37名,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省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和研究的33件议案,代表提出的372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经全部办结并作了答复。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比例由2018年的64%提高到2022年的80%以上。

深化代表履职服务管理工作。加强代表培训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通过多种方式培训省人大代表837人(次),切实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支持“一府两院”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同代表的联系,邀请代表参加相关活动5290人(次)。持续优化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提高代表履职信息化水平。修订代表法实施办法,出台加强省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的意见,推动代表规范履职。制定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的意见,加大代表履职保障力度。

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持续提升履职实效

常委会着眼新时代新征程新要求,紧扣“四个机关”新定位,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为依法履职提供坚强保证。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讨论,在全省人大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46次,21次扩大到常委会全体委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各类专题培训班40多期,举办机关“学习教育讲堂”189期,筑牢思想政治根基。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

加强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完善省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调整常委会工作机构,全面修订各委员会、办公厅和机关各部门职责。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人大各级党组织建设,制定机关党组工作规则和分党组工作规则,定期听取机关党组、各分党组党建工作情况汇报,支持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着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肃清白恩培、秦光荣、仇和等余毒流毒影响,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在全省人大系统联动开展“五大专项行动”,大力推行“三个工作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效。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持续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依法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改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形成加强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意见等48件重要制度性成果。着力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改进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日程安排、报告方式等。

五年来,常委会持续加强机关建设。制定和修改机关工作制度127件,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首次开展内部巡察,在全国人大系统中走在前列。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机关脱贫攻坚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办公厅被命名为“云南省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运行效能和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五年来,常委会积极开展对外交往。与老挝丰沙里、南塔、乌多姆赛、琅勃拉邦四省人民议会签署友好合作备忘录,被纳入《关于进一步深化中老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联合声明》内容;与越南河江、老街、莱州、奠边四省人民议会签署友好合作备忘录,建立合作交流机制,举行视频座谈,实现与周边国家地方议会交往新突破。

五年来,常委会着力加强人大宣传和理论研究。推进“一网一刊一公号”融合发展,拓展人大宣传报道深度广度,讲好中国民主故事、云南人大故事。开展人大工作课题研究,形成35个研究成果,为依法履职提供决策参考。

五年来,常委会强化工作协同。主动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积极配合开展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等工作。加强与各省(区、市)人大工作交流。组织开展上下级人大联动的重要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推进全省人大工作提质增效。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五年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几方面:

第一,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我们要把握好蕴含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工作。

第二,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势所在。我们要坚持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始终做到“三个善于”,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功效。

第三,必须始终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我们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

第四,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牢记“国之大者”,突出服务大局这一鲜明主题,找准依法履职的着力点,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第五,必须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履职。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严格依法履职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应有之义。我们要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确保人大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第六,必须始终坚持守正创新。创新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我们要紧跟时代步伐,把坚定制度自信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人大工作的新机制新举措,在主动作为、守正创新中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在中共云南省委领导下,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员会及机关工作人员扎实工作的结果,“一府一委两院”密切配合的结果,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支持的结果,全省各族人民积极参与、充分信任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新兴领域的立法探索不够,立法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监督刚性手段运用不够,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机制有待创新完善等。我们将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今后工作建议

党的二十大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部署。省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中共云南省委坚强领导下,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新时代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四个机关”定位要求,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统领、谋划和推进人大各项工作。主要工作建议是:科学编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持续加强经济、文化、民生、社会、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立法,制定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高原湖泊保护等法规。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工作开展监督,继续探索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质询。做好新一届省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省人大代表工作等机制,加强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努力在新的一年取得新的进展。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新时代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五年。做好人大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未来五年,我们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围绕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立足云南发展实际,依法履职尽责。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支持和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在云南民主法治建设中担当作为。

未来五年,我们必须聚焦法治云南建设,进一步推进高质量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有效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充分发挥人大在确定立法选题、牵头起草、审议把关法规草案中的主导作用。丰富立法形式,坚持务实有效管用和突出地方特色,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持续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统筹协调省、州(市)、自治县立法工作。积极推动省内省际协同立法、流域立法、共同立法。

未来五年,我们必须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突出监督重点,对“一府一委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执行计划预算、落实有关决议决定等情况开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深化拓展监督方式方法,继续探索运用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未来五年,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密切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深化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等工作机制,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丰富拓展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做好代表培训、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等工作,推进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建立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

未来五年,我们必须立足“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加强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加快数字人大建设。加强人大工作队伍建设,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伟大的梦想鼓舞我们踔厉奋发,伟大的时代激励我们勇毅前行。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牢记“三个务必”,埋头苦干、团结奋斗,为开创新时代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作出人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