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跟踪督办,力求数量过程全覆盖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建立起常委会总督办、各委员会重点督办、代表工委全面督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系统督办、承办单位综合部门分头督办、代表逐件督办的多层级督办体系,将日常跟踪督办作为基础工作常态推进。通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化动态管理,确保建议内容、承办单位、责任人员、办理时限、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六要素”清晰可查。适时会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开展联合走访、检查和督促,对临近办理时限的建议,通过系统提示、电话提醒等方式进行预警。对办理不规范单位开展指导,坚决纠正“沟通不充分”“答复不规范”“应付代表”“代表被满意”等问题。组织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核查承诺事项,督促整改“答复完就算办完”“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让每一条建议都落地有声。

2025年8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96号重点督办建议面商会在昆明举行。秦楷第 摄
抓好重点督办,树起示范引领标杆
坚持把重点督办建议作为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的制度性安排,作为发挥代表建议服务大局功效的重要抓手。每年精选一批关乎全省发展大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事项,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形成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跟踪督办,“一府两院”领导领办、相关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代表工委全程协调服务的重点督办机制。创新推行“制定一份工作方案”“成立一个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一次联合调研”“召开一场面商会”“完成一份办理工作情况报告”的“五个一”工作步骤。严格落实“五级责任制”和“五定”工作方法,实现从制定方案到答复办结的全程闭环管理,形成“办好一件建议、推动一个领域工作”的示范效应,带动整体办理的质效提升。
开展联动督办,探索工作创新途径
针对解决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老大难”代表建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探索两级人大联合督办、委托下级专题督办等模式,凝聚两级监督力量,分级人大协同督促。省人大常委会与州(市)人大常委会联合督办省人大代表、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同一事项建议,两级人大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督促省、市、区、乡四级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分级负责解决建设经费、要素保障、群众工作等系列难题,经过一年零八个月的努力,解决了代表反映多年未解决的供电用电难题。为督促办好跨州(市)跨县跨乡产业道路建设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尝试委托两个涉及州(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跟进督促同级政府办理,推动两州(市)两县两乡协同配合,分头筹措资金、征集土地、实施项目,解决了农产品运不出等民生难题。

2023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召开建议督办工作协调会,协同推进昆明市西山区团结街道变电站建设进度。王丹 摄
实施视察督办,强化依法监督刚性
围绕年度重点和热点建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每年有计划地安排选取建议办理数量多、难度大、影响广的承办单位组织代表视察,推动建议办理工作更加规范,办理成效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代表深入承办单位、项目现场,采取“听、看、谈、评、反馈”的步骤,听取工作情况介绍,现场查看办理情况,座谈交流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按照“好、较好、一般、差”进行评分排序并通报测评结果。代表视察后形成问题清单,由省人大常委会向各承办单位反馈,限期整改并回应代表。视察以刚性监督促进承办单位改进工作,确保建议办理不走过场。

2025年9月11日至12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视察。余兰 田昌维 张晰 摄
推行评价督办,发挥代表监督作用
为充分尊重和保障代表对建议办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代表评价机制,开通代表网络直接评价建议办理工作“直通车”,以评价倒逼责任落实。代表可通过手机小程序对办理结果、沟通情况等实时评价反馈。对代表评价“不满意”的建议,责成承办单位认真与代表沟通协商,重新研究办理并书面答复代表。对代表评价“基本满意”的建议,督促承办单位再次与代表沟通回复。将代表评价反馈意见作为衡量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定期分析汇总代表反馈情况,对代表满意度高、办理效果好的单位予以表彰表扬。对代表多次反馈“不满意”“基本满意”的单位,进行约谈提醒。推动承办单位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内部考核评价体系,把代表评价相关情况向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门反馈,作为综合考核、法治建设评价的重要参考,为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提供坚强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