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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推动新时代我省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5-10-20      来源: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要求,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紧扣地方治理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积极推动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和方式,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统筹谋划立法工作

围绕我省“三个定位”和“3815”战略发展目标,坚持着眼急需要求,立足解决实际问题,科学编制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安排一类项目32件、二类项目26件,并在三类项目中因党和国家出台重大改革决策部署,上位法立改废或省委有要求、地方性法规清理评估及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及时制定、修改或废止的地方性法规预留空间,切实增强立法规划的预见性和可执行性。

每年9月,全面启动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论证,严把“立项关”,抓好立法项目选题、评估、论证、立项、协调等各环节,积极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相衔接,认真研究省人代会上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立法项目的意见、建议,对各方面收集、报送的立法项目逐一研究论证,科学确定立法项目,统筹安排立法进程。

 

2023年7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分别组织召开立法规划部门论证会和专家座谈会。余兰 摄

 

认真实施立法法,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

为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适应地方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更好发挥法治在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2024年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在此基础上,考虑州(市)立法条例在立法目的、主要内容、体例结构上有较大一致性,草拟《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参考范本,召开了视频会议进行统一安排部署,指导16个州(市)对立法条例进行修改,推动形成全省相对统一规范的立法工作制度。此外,组织对立法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法规基本结构和基本条款的设置,对法规名称、题注、用语等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法规审议、修改、废止、批准、公布和备案等工作环节文本的形式和内容,对法规议案、审议意见报告、审议审查结果报告、备案报告等作了规范统一。

 

突出实践导向,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围绕健全国家治理所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适应地方改革所急的法规制度,积极推进相关领域法规制定、修改工作。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修订了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促进、土地管理等条例;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运用法治守护云南的绿水青山,组织多轮修订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条例,出台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构建起以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条例为统领的“1+N”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体系;围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了燃气管理、中医药等条例;围绕适应创新社会管理和基层治理需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条例;围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制定修订了红十字会、地方志工作等条例。

在新一轮修订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中,为切实体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认真审慎做好滇池等七件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制定工作,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创新审议方式,通过三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完成泸沽湖、程海、星云湖、杞麓湖四件湖泊保护条例制定修订工作,通过四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完成滇池、阳宗海、抚仙湖三件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泸沽湖。朱远灵 摄

 

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开展协同立法

针对赤水河流域横跨云贵川三省的实际,2021年,与贵州、四川两省密切协同,共同探索流域共同立法工作新模式,采取“决定+条例”的方式,三省同步通过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决定和各自省份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共同完成赤水河流域保护相关立法工作,既强化了流域共治、又体现了各自特色,为全国区域共同立法提供了新思路、新经验。

为解决泸沽湖水域分属云南、四川两省,水质保护标准不统一,保护原则、范围、措施不统一,处罚标准不统一,区域协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云贵川三省赤水河共同立法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固化、提升两省协同立法经验成果和泸沽湖流域生态环境共治共享成果,与四川省联合开展调研,同步改稿、联合统稿、确保条例草案核心内容保持一致,同步审议、同步通过、同步实施,共同完成泸沽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工作,为实现泸沽湖流域由“一湖两治”“一湖分治”向“一湖共治”“一湖合治”转变提供了法治保障。此外,还指导曲靖市与贵州、广西两省区有关州(市)加强区域协同,制定曲靖市万峰湖保护条例,加强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筑牢珠江上游生态屏障。

 

赤水河源头。谢毅 摄

 

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聚焦审查要素规定,既全面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政治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又审核报备时限、报送形式、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实行“条目式”管理、“点对点”反馈,每年3月份定期向常委会报告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深入领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精神,在学习参考范本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和借鉴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全面研究修改,及时完成了《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工作,为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规范依据和制度保障。

加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入库发布细化指引(试行)》,就入库文件的范围、类型、标准要求等进行明确和细化,促进入库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同时,还制定印发了《云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使用管理办法》,推动入库规范性文件入库全面准确、查询便捷、运行安全。与此同时,与云南大学共同合作成立云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以高水平智库建设赋能备案审查新发展。

 

2024年10月23日,云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成立仪式在云南大学举行。图源:云南大学网站

 

开展常态化法规清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坚持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定期清理与日常清理相结合,明确法规内容与党中央大政方针、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不相适应,涉及的上位法已经修改、废止,与党中央、省委重大改革举措不相衔接,在备案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相关规定已经过时、不宜继续适用等重点,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办公厅有关法规清理要求,会同省人大各委员会、省司法厅、各州(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并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复议、基层社会治理、民营经济发展等领域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对各方面提出的清理意见建议,认真论证研究,及时安排修改和废止。2024年4月至2025年5月底,采用修改(废止)决定形式分四批次完成15件法规的废止、26件法规的部分修改,采用修订形式完成4件法规的全面修改,结合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依法有序安排后续修改、废止等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巧家县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召开意见征集座谈会。昭通市人大常委会 供图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开门立法

修订完善《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遴选确定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1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16个州(市)全覆盖,将调研联系点工作纳入立法调研统筹安排,及时向联系点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做法和经验。

积极探索立法联系点与代表家站的融合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反馈机制,激发各方参与立法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多措并举提升联系点履职能力,本届以来(2023—2025年),针对30件次法律、22件次法规共征集到基层立法联系点2037条意见。坚持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论证会,丰富和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

创新立法专家顾问、地方立法研究院参与立法的机制和形式,支持专家顾问更好发挥专长,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基层干部群众、专家学者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等在立法中的作用,确保立法充分反映民意、汇聚民智,回应人民关切,打造多元立体化立法“直通车”。

新时代新征程,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出新、稳中求进,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